本帖最后由 周文山 于 2009-7-8 10:51 编辑
王老师绝对不是楼主所说的那样,其人本分,苛守职业道德,一直以来以礼服人,如果硬说他动手打人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就当事人自己所说情况,应该属实.对于该律师为其当事人所发言论应该担负起一个职业律师该有的责任.对于牛镇农村该妇女打人耳光咬人之口在先,难道对方就不应该自我防卫吗?换作任何人,保护自己绝对是第一反应.何况王老师此番前去也是为解决事情以免事态扩大,这也没有错啊?所以楼主以此激烈言辞对一个主动去解决问题的老师大作文章,可见背后动机不纯.还望此事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还王老师一个清白,而并非动手打人之辈. 89# 风为谁止
也了解了一些,还没有人认为王老师会做出这种事情的。
本人对楼主的帖子中一些措辞曾表示了间接的不同意见,作为律师,在事情还没有完全搞清楚的情况下,仅凭其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就在网络上大肆宣扬,显然有在事情处理上先声夺人的意图。但是,网络空间是开放的也是公平的,自然有正直的人们出来说话,任何企图利用所谓言论自由来歪曲事实达到不可告人目的人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在这里,我也提请家园论坛法律版块的版主关注此事的发展。
作为律师,在事情还没有完全搞清楚的情况下,仅凭其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就在网络上大肆宣扬,显然有在事情处理上先声夺人的意图。但是,网络空间是开放的也是公平的,自然有正直的人们出来说话,任何企图利用所谓言论自由来歪曲事实达到不可告人目的人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楚凰
说的完全正确!我支持!
本帖最后由 芳华晓月 于 2009-7-8 15:25 编辑
朦胧版主你好,上面那段文字是我在极度悲愤中所写,有几个字请帮忙纠正一下:王劲松的“劲”我开始打成了“建”,道场的“道”应为“稻”,态度的态打成了“太”,刘海洪的“洪”应为“红”,根本的“根”打成了“跟 ...
善唯水 发表于 2009-7-8 07:58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山为谁",“善唯水”好一个马甲,说自己不能上网,由版主代为发贴,搏同情吗,王龙你如此委屈,一边在这里发贴喊冤,一边在7月7日打了近40分钟的电话给我当事人的亲属解释道歉,有诚意的话,早一天处理完此事,早一天就不用在这里打这种无谓的口水仗。如果是2个农村妇女拉扯打架,那另当别论,我们绝不会去难为你,毕竟有的网友说得好:“一个不好,两个不是!”但你动手就不同,难道我们要说一个文弱的书生打了一个五大三粗的强悍妇女吗?还是要说你一个文弱书生被一个五大三粗的妇女打了呢?把自己的粗暴刻意弱化,把对方的举动作重点强调,你比律师还律师。如果按你如此说法,请问被牛镇医院和太湖公安局法医鉴定出的胸腹处的伤情是否该解释为是她自己往你身上撞的?我们这两天都在等,我们相信政府的正确处理,我们一直从牛镇开始处理起,我们很高兴能听到你道歉的声音,我们也很愿意去听取你的解释,我们更希望你们解决完此事后还是和睦邻居,毕竟谁都不能把家搬着走对吗,再远再好的亲戚都不如一户和谐的好邻居,我们都愿意早日看到两家握手言和,但如果是这种正反两面的解释与态度来处理此事,那我们也是否该考虑不用再等了,我们期待你用在电话中的解释的声音与态度来正确处理此事。
如果你家稻场堆积的土冲下压毁了对方的田,此事解释为天灾的话,同理,你家养的狗咬了人,是否也该解释为天灾,是追究人的责任?或是追究狗的责任?
其实问题不大,都是这个所谓的律师搞得鬼!
王珑先生是一位很有个性,伺母至孝的人,曾经年少轻狂,有才子的美誉。麻烦大家就不要在这里诽谤他,更别诽谤我们牛镇的老师
王珑先生是为极富个性,伺母至孝的人,曾经年少轻狂,有才子美誉。麻烦各位在这里就不要诽谤他,更别以此诽谤我们牛镇的老师
王珑先生是为极富个性,伺母至孝的人,曾经年少轻狂,有才子美誉。麻烦各位在这里就不要诽谤他,更别以此诽谤我们牛镇的老师
本帖最后由 芳华晓月 于 2009-7-8 21:21 编辑
“刘海红闻声奔来,一边用手指指着我,一边连连辱骂,跟本不容我解释半句,靠近我后她竟在我右脸上抡了一记耳光,我连忙用双手捏住了她的双腕,想把她推开,她并没跌倒,双手封住了我的衣领,同时在我的左臂上咬了一口,疼痛中我捏着她的双腕用力一甩,她的身子闪了一下,可双手并没有松开,我往道场退让,这时被邻居看见,邻居连忙过来拉开了。我撒腿往家跑……”以上引用自王龙自述
就王龙的贴子作一下回复:你的通篇言辞是一个女人在打你?你被一个女人打着跑回了家?而且还是“撒腿”跑着的?不知我们是该领教一个女人的武功的厉害呢?还是该领教一个“语文教师”的文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