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文字显示: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农村妇女,求告无门,特托人写下这段文字,希望有相关的领导能出面管一管这种横行霸道的党员,还我一个公道。-----仅一面之词呀
最好等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再发表看法没有考证的东西就放在网上讨论会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 本帖最后由 朦胧 于 2009-7-6 20:49 编辑
借个地方说话
据牛镇当地网友了解的情况,与楼主所述有相当出入,故对楼主的帖子执行复制原帖保留证据、暂时屏蔽处理。同时,我们将通过有关部门了解此事的进一步情况并公布结果,也希望当事人上网说说事情经过。
私闯民宅
所谓"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非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如:寻衅滋事等)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予以认定。 本帖最后由 芳华晓月 于 2009-7-18 20:56 编辑
本贴初衷仅为解决事情而来,也因当初未及时解决而发!
牛镇中学老师打人一事已在省公安厅教育厅太湖公安局等备案
本帖最后由 芳华晓月 于 2009-7-18 20:56 编辑关于牛镇一贴所述事件最后处理的结果告知
各位网友、版主及一直以来关心此事的朋友:
大家好,此事发生大约十日以来,各位网友就此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可能也为版主的管理带来了不便,在此,一并向大家表示感谢,也尊重版主对贴子的处理。
因为今天此事已尘埃落定,所以特在此将结果公布出来,好让事情有个结论:
今天,在牛镇派出所,由牛镇镇政府领导、牛镇派出所所长及相关办案民警、牛镇司法所领导、牛镇法律服务所领导、西溪村领导以及涉及此事的双方当事人到场,对此事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关于土方压毁田地一事,由于我方当事人考虑到不完全是人为因素造成,所以接受并维持当初村里的协调,田中压下来的土全部由我方自己解决,田中压毁的秧苗由对方当事人赔偿人民币200元整,压毁的石坝由对方承诺在一周内修好;
2、关于打人一事,在各方领导见证的情况下,我们接受了对方的道歉。
3、牛镇派出所收取了我方治疗及鉴定所产生的交通、医疗、鉴定费用的全部发票原件后,出示了由太湖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科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对方愿意承担医药、鉴定等各项费用人民币945元,误工费100元、营养费100元。并承诺三天内将此赔偿费用交到牛镇派出所,再由我方当事人前往牛镇派出所领取。
双方就此言和,并在各方领导的见证下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按下手印,遵照执行。彼此承诺今后和平相处,衷心祝愿他们日后邻里和睦!相信这也是网友们所乐见的。
此次事件的解决,再次感谢牛镇政府、太湖公安局、牛镇派出所、牛镇高中领导、牛镇司法所领导、牛镇法律服务所领导、西溪村领导及各位版主和广大网友,谢谢你们在此事件中不断地沟通与协调,如有对版主网站管理带来了不便,再次向版主表示歉意。对广大网友,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的一方,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如有不知此事或看不懂此贴的网友,在此就不在重复了,此事就此告一段落,谢谢各位关心!)
又及:因我拿的不是协议原稿,如果几天后牛镇镇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也发贴来公告此事,应与此稿出入不大,但以政府公告为准,如果没有发,那就看这份结论吧,基本准确,并不带有任何倾向性。 我只想为我的贴子做一个了结,并向大家表示感谢!
芳华晓月
2009年7月14日 本贴初衷仅为解决事情而来,也因当初未及时解决而发! 必须开除老师资格!!!!!!!! 咱太湖最近怎么尽发生这种事件呢.看来相关部门真的该好好整顿一下了. 开除由你说了算吗 本帖最后由 天下 于 2009-7-7 22:36 编辑
"受害人太湖县牛镇镇西溪村村民刘海红(女)宅前的两块水稻田被邻居陈奕珠(女)家新堆放的泥土冲毁."按字面分析,事情的大概经过应该是陈奕珠在刘海红屋前的两块水稻田旁边堆了泥土后,发生强降雨或是不能人为控制的大水,然后大水冲毁了稻田,也顺带把陈奕珠家堆放的泥土冲到了田里!按理说,造成这样的损失不应该是陈奕珠的责任,更不应该找陈奕珠赔,冲毁田地的责任也不是这一堆土,而是天降大雨造成的洪水。
所以说,这个村书记王和耿处理问题的方式是错误的!暂且不管他处理这个问题的动机是怎么样,至少他自做主张叫王龙家赔偿刘海红家的损失是不对。天灾人祸,老百姓本来就是受害者,怎么能找老百姓买单呢。当然,造成的损失也是事实,但是这样的损失应该找组织,找政府,那怕是村一级的组织,然后政府应该给出合理的解释或补偿(以前也有很多这样类似的例子)。至于以后两家怎么闹矛盾,或是王龙老师打了人,也必须在调查核实后再发言。如果王龙老师确实打了人,那该处理要处理,这个不是老百姓管得了的事。应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反映,越闹越大肯定也不是什么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