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山 发表于 2009-7-7 09:14

王老师性情耿直
遇事欠理智(如果真有打人情况的话)
但开除或处罚不是我等能判断的
单从文字造诣和一名名副其实的高中语文教师来说
还希望他能继续为山区的语文教育做出贡献
另外烦请楼主言辞中肯,以免进一步激化矛盾

白狐 发表于 2009-7-7 09:29

楼主这就过份了,朦胧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

体会孤独 发表于 2009-7-7 09:31

典型的太湖野蛮!真不知道那个老师怎么搞的,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了还做这样的傻事

其实,很爱 发表于 2009-7-7 09:56

来家乡论坛,,,,,,一路看下来,貌似都没什么开心的事,,失望

七月 发表于 2009-7-7 10:45

我认为在这里大做文章是没有必要的,不能见得楼主怎样在理,反而感觉是否懂得尊重 他人的权益!

一方 发表于 2009-7-7 10:58

楼主这就过份了,朦胧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
白狐 发表于 2009-7-7 09:29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虽然言论自由,但也要求言责自负,
既然版主经初步了解,说明此事可能有不同的版本,在未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约束还是有必要的

七月 发表于 2009-7-7 11:09

觉得楼主所说有些失真!据我所知王老师为人正直、宽仁,绝非上面所说的那样,或许对方说的过于夸张!我们不能仅看一面之辞,既然说通过合法手段就不应该在这里说的太多。所谓的“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制的,作为律师应该最清楚了!呵呵,个人看法!

红盾卫士 发表于 2009-7-7 11:23

既然版主经初步了解,说明此事可能有不同的版本,在未经相关部门确认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约束还是有必要的
楼主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有偏袒嫌疑
乡邻矛盾多多 以和为贵 没必要上纲上线吧

天下 发表于 2009-7-7 11:50

本帖最后由 天下 于 2009-7-7 22:23 编辑

"受害人太湖县牛镇镇西溪村村民刘海红(女)宅前的两块水稻田被邻居陈奕珠(女)家新堆放的泥土冲毁."按字面分析,事情的大概经过应该是陈奕珠在刘海红屋前的两块水稻田旁边堆了泥土后,发生强降雨或是不能人为控制的大水,然后大水冲毁了稻田,也顺带把陈奕珠家堆放的泥土冲到了田里!按理说,造成这样的损失不应该是陈奕珠的责任,更不应该找陈奕珠赔,冲毁田地的责任也不是这一堆土,而是天降大雨造成的洪水。
所以说,这个村书记王和耿处理问题的方式是错误的!暂且不管他处理这个问题的动机是怎么样,至少他自做主张叫王龙家赔偿刘海红家的损失是不对。天灾人祸,老百姓本来就是受害者,怎么能找老百姓买单呢。当然,造成的损失也是事实,但是这样的损失应该找组织,找政府,那怕是村一级的组织,然后政府应该给出合理的解释或补偿(以前也有很多这样类似的例子)。至于以后两家怎么闹矛盾,或是王龙老师打了人,也必须在调查核实后再发言。如果王龙老师确实打了人,那该处理要处理,这个不是老百姓管得了的事。应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反映,越闹越大肯定也不是什么好事!!

乔米 发表于 2009-7-7 12:34

本帖最后由 乔米 于 2009-7-7 12:36 编辑

一个巴掌拍不响
不过不管怎么样,身为一位党员老师打人是不对的,
而且又不是有什么深仇大恨的人,都是相里相亲的
楼主与对方都应理智处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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