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周文山 于 2009-7-8 10:51 编辑
王老师绝对不是楼主所说的那样,其人本分,苛守职业道德,一直以来以礼服人,如果硬说他动手打人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就当事人自己所说情况,应该属实.对于该律师为其当事人所发言论应该担负起一个职业律师该有的责任.对于牛镇农村该妇女打人耳光咬人之口在先,难道对方就不应该自我防卫吗?换作任何人,保护自己绝对是第一反应.何况王老师此番前去也是为解决事情以免事态扩大,这也没有错啊?所以楼主以此激烈言辞对一个主动去解决问题的老师大作文章,可见背后动机不纯.还望此事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还王老师一个清白,而并非动手打人之辈. 89# 风为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