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牛镇事件的处理结果告知
本帖最后由 芳花晓月 于 2009-7-14 22:29 编辑关于牛镇一贴所述事件最后处理的结果告知
各位网友、版主及一直以来关心此事的朋友:
大家好,此事发生大约十日以来,各位网友就此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可能也为版主的管理带来了不便,在此,一并向大家表示感谢,也尊重版主对贴子的处理。
因为今天此事已尘埃落定,所以特在此将结果公布出来,好让事情有个结论:
今天,在牛镇派出所,由牛镇镇政府领导、牛镇派出所所长及相关办案民警、牛镇司法所领导、牛镇法律服务所领导、西溪村领导以及涉及此事的双方当事人到场,对此事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关于土方压毁田地一事,由于我方当事人考虑到不完全是人为因素造成,所以接受并维持当初村里的协调,田中压下来的土全部由我方自己解决,田中压毁的秧苗由对方当事人赔偿人民币200元整,压毁的石坝由对方承诺在一周内修好;
2、关于打人一事,在各方领导见证的情况下,我们接受了对方的道歉。
3、牛镇派出所收取了我方治疗及鉴定所产生的交通、医疗、鉴定费用的全部发票原件后,出示了由太湖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科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对方愿意承担医药、鉴定等各项费用人民币945元,误工费100元、营养费100元。并承诺三天内将此赔偿费用交到牛镇派出所,再由我方当事人前往牛镇派出所领取。
双方就此言和,并在各方领导的见证下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按下手印,遵照执行。彼此承诺今后和平相处,衷心祝愿他们日后邻里和睦!相信这也是网友们所乐见的。
此次事件的解决,再次感谢牛镇政府、太湖公安局、牛镇派出所、牛镇高中领导、牛镇司法所领导、牛镇法律服务所领导、西溪村领导及各位版主和广大网友,谢谢你们在此事件中不断地沟通与协调,如有对版主网站管理带来了不便,再次向版主表示歉意。对广大网友,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的一方,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如有不知此事或看不懂此贴的网友,在此就不在重复了,此事就此告一段落,谢谢各位关心!)
又及:因我拿的不是协议原稿,如果几天后牛镇镇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也发贴来公告此事,应与此稿出入不大,但以政府公告为准,如果没有发,那就看这份结论吧,基本准确,并不带有任何倾向性。 我只想为我的贴子做一个了结,并向大家表示感谢!
芳华晓月
2009年7月14日
关于“牛镇打人事件”处理结果
本帖最后由 芳华晓月 于 2009-7-18 08:37 编辑太湖家园管理注:此贴已有结果,当事人已在318楼进行了回复,现转贴于此。
关于牛镇一贴所述事件最后处理的结果告知
各位网友、版主及一直以来关心此事的朋友:
大家好,此事发生大约十日以来,各位网友就此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可能也为版主的管理带来了不便,在此,一并向大家表示感谢,也尊重版主对贴子的处理。
因为今天此事已尘埃落定,所以特在此将结果公布出来,好让事情有个结论:
今天,在牛镇派出所,由牛镇镇政府领导、牛镇派出所所长及相关办案民警、牛镇司法所领导、牛镇法律服务所领导、西溪村领导以及涉及此事的双方当事人到场,对此事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1、关于土方压毁田地一事,由于我方当事人考虑到不完全是人为因素造成,所以接受并维持当初村里的协调,田中压下来的土全部由我方自己解决,田中压毁的秧苗由对方当事人赔偿人民币200元整,压毁的石坝由对方承诺在一周内修好;
2、关于打人一事,在各方领导见证的情况下,我们接受了对方的道歉。
3、牛镇派出所收取了我方治疗及鉴定所产生的交通、医疗、鉴定费用的全部发票原件后,出示了由太湖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科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对方愿意承担医药、鉴定等各项费用人民币945元,误工费100元、营养费100元。并承诺三天内将此赔偿费用交到牛镇派出所,再由我方当事人前往牛镇派出所领取。
双方就此言和,并在各方领导的见证下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按下手印,遵照执行。彼此承诺今后和平相处,衷心祝愿他们日后邻里和睦!相信这也是网友们所乐见的。
此次事件的解决,再次感谢牛镇政府、太湖公安局、牛镇派出所、牛镇高中领导、牛镇司法所领导、牛镇法律服务所领导、西溪村领导及各位版主和广大网友,谢谢你们在此事件中不断地沟通与协调,如有对版主网站管理带来了不便,再次向版主表示歉意。对广大网友,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的一方,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如有不知此事或看不懂此贴的网友,在此就不在重复了,此事就此告一段落,谢谢各位关心!)
又及:因我拿的不是协议原稿,如果几天后牛镇镇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也发贴来公告此事,应与此稿出入不大,但以政府公告为准,如果没有发,那就看这份结论吧,基本准确,并不带有任何倾向性。 我只想为我的贴子做一个了结,并向大家表示感谢!
芳华晓月
2009年7月14日 本帖最后由 朦胧 于 2009-7-6 20:39 编辑
深表同情,希望当事人出来说说!(该死的网络,发重了)
借个地方说话
据牛镇当地网友了解的情况,与楼主所述有相当出入,故对楼主的帖子执行复制原帖保留证据、暂时屏蔽处理。同时,将通过有关部门了解此事的进一步情况并公布结果。
——朦胧
本帖最后由 风为谁止 于 2009-7-15 23:45 编辑
不清楚 不予评论 因为楼主贴中涉及当事人真实姓名实为不妥,所以隐去当事人姓名。
请楼主寻求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和谐总是为少数人服务的! 深表同情深表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