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为谁止 发表于 2007-6-26 11:33

一个人,或者说一个单位,如果听不得来自社会或者说来自第三者或者说来自"相对超脱者"的不同观点的言论,那么这个人或者说这个单位本身就存在问题,
"你也小有名气,怎么就不明事理?!"
"这个人是新闻工作者???叫你去查查法律法规,学校、老师什么时候成了学生的监护人了????一点法律知识都没有的......"
看这些帖子,总的感觉不是那么友好,从这几位发帖人注册时间和发帖数来看,,可以认为他们也就是为发帖而注册的,我虽不能断定他们就是当事人的一方,但从他们的言论来看,好象是不允许有不同的意见的,可以问心无愧的讲:此事与小村也好,与我一方也罢,本无任何干系,我如果要说几句的话,也是从一个相对超脱的第三者立场来评述罢了,难道相关人士,就是因为有人说了些也许是,至少发帖人自认为是的"公道话":就要被指责为"一点法律知识都没有?"怎"么就不明事理"吗,
我还是认为:教师是有文化的人,也应是有修养内涵的人,相对于这次已逝学生家长一方来说,我感觉教师和学校这一方在度量上还是要放宽大一点,对来自社会的不同观点,我想,学校一方可能还是要抱着宽容和包涵的观点来对待的,
我同意网友们这样的一个观点:学校一方可能更多的是要多反思,防患于未然,尽可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舒兰兰 发表于 2007-6-26 13:17

大别山下 发表于 2007-6-26 13:37

引用第90楼风为谁止于2007-06-26 11:33发表的 :
一个人,或者说一个单位,如果听不得来自社会或者说来自第三者或者说来自"相对超脱者"的不同观点的言论,那么这个人或者说这个单位本身就存在问题,
"你也小有名气,怎么就不明事理?!"
"这个人是新闻工作者???叫你去查查法律法规,学校、老师什么时候成了学生的监护人了????一点法律知识都没有的......"
看这些帖子,总的感觉不是那么友好,从这几位发帖人注册时间和发帖数来看,,可以认为他们也就是为发帖而注册的,我虽不能断定他们就是当事人的一方,但从他们的言论来看,好象是不允许有不同的意见的,可以问心无愧的讲:此事与小村也好,与我一方也罢,本无任何干系,我如果要说几句的话,也是从一个相对超脱的第三者立场来评述罢了,难道相关人士,就是因为有人说了些也许是,至少发帖人自认为是的"公道话":就要被指责为"一点法律知识都没有?"怎"么就不明事理"吗,
我还是认为:教师是有文化的人,也应是有修养内涵的人,相对于这次已逝学生家长一方来说,我感觉教师和学校这一方在度量上还是要放宽大一点,对来自社会的不同观点,我想,学校一方可能还是要抱着宽容和包涵的观点来对待的,
.......

记者同志态度偏激,自以为无冕之王,偶不敢认同。
如果他站在校方和老师的立场就不会这样大言不惭。
大道理,官样文章谁都会;没见过记者这么以上级自居,说得比唱的还好听的。
声明一下,只是路过,只是对那种不负责任指责学校和老师的人提醒一下。


这位先生,相信你是熟悉小村夜话的人,你批评我本人,如果我确实说了违心的话,做了违心的事,我欢迎你、大家本着诚恳的态度、善意的态度、帮助的态度,纠正我的不足,帮助我改进——这绝对不是官话!此其一;
其二,批评我个人可以,希望不要鄙视我们的职业,我和我的同事从来就没有“自以为无冕之王”,也从来就不会“以上级自居”!相信无论是了解我小村夜话或者了解我的同事的人,可以全面审视、评价我们的为人的;我自己首先问心无愧——无论是对我的工作、职业,无论是我的为人,还是我的良心;
其三,三百六十行,没有职业贵贱之分!都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从职业性质上讲,人民教师的职业,要求大家比其他的普通的职业为我们的社会多一点奉献,这是无可厚非的。所以,把人民教师视为弱势群体,这是对自己职业的崇高性的误读!
记者这个职业也是一个服务型的职业,我们没有理由以“无冕之王”自居,“无冕之王”这顶桂冠,是社会对这个职业的嘉勉,并不是我们骄傲的资本;我们虽然有舆论监督的责任,但是更是被社会监督的对象!我们的职业特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承受许多,包括鲜花后面的荆棘,但这并不是我们退缩的理由;就这一点而言,希望我们共勉;
.......

   我不想剪切太多的内容,你还是认真看看吧!如果小村先生是一个普通的民众,或许还能理解,这不免也看出社会对记者、媒体的期望,“我感觉教师和学校这一方在度量上还是要放宽大一点”是不是“挨打了不能哭出声”?

alp 发表于 2007-6-28 08:28

quote]引用第20楼wen于2007-06-27 08:23发表的 :
我也看了此楼关于花园中学的帖子,同样看得出此楼的虚伪。要真是那么关心人家,何不自掏腰包代赔了那6。5万而不仅仅只在这里假惺惺的装出一副山姆大树的模样随意指责别人?你会说你没责任是吗? 可是人家花园中学的责任在哪里你不是也没说明白?
为什么我代表我个人对“教师”的理解,说了一句“没可比性”的话,竟就触犯了你等的神经呢? 没可比性,我现在还是这样说。请你们不要拿出什么大道理大政治的理论来虚伪的说话,说什么都是人之类,我说的没可比性,原因我在另一篇帖子里已经说的明白,就像教师跟你大记者也没可比性一样,不是所有教师想当记者就能当记者,也不是所有记者想当教师就能当教师。

也许楼主有些激愤,而不能心平气和。
不过我还是有同感。

小村同志,实话实说,本人对你一无所知,更无意攻击你的为人和事业。对你的同行比如汪清等为民请命的人更是深怀敬意。
我只是对你说话的内容和态度不敢苟同。
从你的相关帖子了解你是一位名记,我想名记就更应该对自己的要求高一点,考虑问题更全面一点,承担的责任更多一点,脾气要小一点,态度应宽容一点,对自己要严一点。不要想当然自己就是对的。别人有不同的看法就是断章取义,死抠字眼,自己就是悲天悯人,真理化身。也许,你又要愤愤然了。
不过,我还是强调,我不了解你,我们还是就事论事。
记者要尊重事实,用事实说话是新闻的生命,我想你不会否认吧。
最后套一句名言,当老记难,当名记更难,当一名舍己为人为民请命的老名记难上加难。
我想,小村同志一直在这样努力!!

遥远的那啥 发表于 2007-6-28 20:24

愤慨!
为什么不报警????
为什么不通过司法???

zhaibing 发表于 2007-6-28 20:45

我们在同情小孩的同时,也对学校的无助感到悲哀,学校凭什么在问题没有个很好的处理结果时赔钱呢,你这样"好说话",经过的教学工作还怎么开展,派出所的是吃干饭的吗?司法单位干什么去了?我真搞不懂,当今的教师为什么这样好被欺负,法律难道在老师身上就起不了作用?出了事情就陪钱,知道吗?在你感到很受委屈的同时,人家在背后却说你是孬子,

雨季重来 发表于 2007-6-30 17:49

看了这些帖子,说不出的难过,到底有多少人能理解老师的无奈,学生的早逝让人痛心,难过,但是学校的责任到底有多大,现在学生在学校住宿,你能责怪学校抢救不及时,可如果在家呢?发生这样的事情谁负责?每年溺水身亡的学生学校的老师似乎罪不可赦,可每年也有许多孩子在家里失足落水,又找谁负责?没有哪个老师对学生的早逝不难过,没有哪个学校不强调安全,可是总有让人痛心的事发生.然后老师就要背负失责的罪名,而且甚至受到人身攻击,我们真的很无奈.

长河两岸 发表于 2007-6-30 18:20

又是金鸡村的事

长河两岸 发表于 2007-6-30 18:23

愿小女孩一路走好 愿老师们也安心的工作吧 过去的事就算了

670626 发表于 2007-6-30 18:25

96楼上的一点都不懂法律吗?我只能说这么多了,中国社会现在是依法治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有些逻辑在法律上是说不通,我现在问你:一个人买个洗衣机回家不小心把手弄伤,那厂家为什么还要赔偿呢?~~~~~~~~~~~~~~~悲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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