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7楼小村夜话于2007-06-23 10:33发表的 :
作为一个老师,楼主此言差矣!
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我们不应该痛心疾首嘛?!你有没有从公允的立场、从责任的立场、从法律的立场考虑问题?!
我不是判官,你更不是判官,中国的司法是判官!教师的责任和良心是判官!这件事情的发生,孰是孰非,已有了定论,楼主发的帖子,我看了,本不想回复,但是看到现在,我认为你太漠视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了,你太漠视一个年轻的生命了!我不得不说!
不管怎么说,一个年轻的学生不管什么原因去世了,学校、老师作为学生的监护人,首先应该想一想你自己是否在关键时候履行好了自己的职责?你们在学生突发疾病的时候,是否采取了紧急的、有益的救助措施?在发这个帖子的时候,你是否从法理上、从道德上考虑到了你是一个有文化、有知识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严格地说,作为一名教师,本应该对逝去的学生多一点人文追念,对痛失亲人的家长多一点人文体惜的!相反,楼主的帖子里,通篇满怀对家长的责难,推托自己不可推托的责任,这是不公正的!更是不道德的!
.......
看来名记是了解一定内情的
学校在这起事故中存在什么过错 有什么不可推托的责任,能具体说说吗?
如果换位一想,如何避免这样事情的发生呢?
引用第47楼小村夜话于2007-06-23 10:33发表的 :
作为一个老师,楼主此言差矣!
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我们不应该痛心疾首嘛?!你有没有从公允的立场、从责任的立场、从法律的立场考虑问题?!
我不是判官,你更不是判官,中国的司法是判官!教师的责任和良心是判官!这件事情的发生,孰是孰非,已有了定论,楼主发的帖子,我看了,本不想回复,但是看到现在,我认为你太漠视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了,你太漠视一个年轻的生命了!我不得不说!
不管怎么说,一个年轻的学生不管什么原因去世了,学校、老师作为学生的监护人,首先应该想一想你自己是否在关键时候履行好了自己的职责?你们在学生突发疾病的时候,是否采取了紧急的、有益的救助措施?在发这个帖子的时候,你是否从法理上、从道德上考虑到了你是一个有文化、有知识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严格地说,作为一名教师,本应该对逝去的学生多一点人文追念,对痛失亲人的家长多一点人文体惜的!相反,楼主的帖子里,通篇满怀对家长的责难,推托自己不可推托的责任,这是不公正的!更是不道德的!
.......
这个人是新闻工作者???叫你去查查法律法规,学校、老师什么时候成了学生的监护人了????一点法律知识都没有的......
你口口声声说判官判官的,那么学校坚持要走法律途径,你为啥不支持呀?
引用第51楼风满楼于2007-06-23 12:20发表的 :
这个人是新闻工作者???叫你去查查法律法规,学校、老师什么时候成了学生的监护人了????一点法律知识都没有的......
你口口声声说判官判官的,那么学校坚持要走法律途径,你为啥不支持呀?
希望这位先生不要抠字眼;
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老师就有监护责任!谁说,我不支持学校走法律途径?走法律途径,你们果真能理直气壮嘛?!
我回复这个帖子的本意,只是想告诉楼主,不要忘记人民教师不同于普通群众,你们毕竟是有知识有文化的人,还要做一个有素质的人;这件事情已经平息了,老师们为什么就不能善意些,宽容些?!
逝者已逝,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要反思这件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事情发生的根源,现在不是追究谁的责任的问题,而是怎么样更好地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发生!——我认为,包括贵校在内的所有学校,有必要对老师、学生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教育!试问一下,在学生发生突发疾病,昏迷不醒的情况下,你们采取的紧急救助措施得当吗?有谁打过120急救电话吗?在学生到医院的过程中,有老师护送吗?这些最基本的急救措施应该在第一时间想到、做到啊!所以,我们都应该吸取教训,而不是发牢骚,更不应该对逝者家长说长道短。教师,应该胸怀宽阔些,去抚慰抚慰逝者家长吧!
引用第50楼cybdq于2007-06-23 12:11发表的 :
看来名记是了解一定内情的
学校在这起事故中存在什么过错 有什么不可推托的责任,能具体说说吗?
如果换位一想,如何避免这样事情的发生呢?
“如果换位一想,如何避免这样事情的发生呢?”兄弟此言,正是小村想说的心里话啊!
既然现在事情已经经双方协商解决好了,我认为学校就没有必要再自引风波了;当务之急还是要总结这件悲剧产生过程中,带给我们教育工作者、全社会、家长的思考!
假如,我们的学校给学生建立健康档案,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对特殊学生多留心点;假如,学生家长多与学校沟通,特别是提醒学校帮助注意学生在特殊季节、特殊时期的健康状况和应该采取的防范措施;假如,在突发疾病时,我们的老师、学生能够冷静处置,掌握一些基本的急救措施,比如现场人工呼吸、不要剧烈活动(比如突发心脏病时,你要是猛烈摇晃患者,只会加速患者的死亡!)、向120求救,等等;我想,我们应该能够力所能及地为患者争取宝贵的救治时间的!
引用第52楼小村夜话于2007-06-23 13:27发表的 :
希望这位先生不要抠字眼;
学生在学校期间,学校、老师就有监护责任!谁说,我不支持学校走法律途径?走法律途径,你们果真能理直气壮嘛?!
我回复这个帖子的本意,只是想告诉楼主,不要忘记人民教师不同于普通群众,你们毕竟是有知识有文化的人,还要做一个有素质的人;这件事情已经平息了,老师们为什么就不能善意些,宽容些?!
逝者已逝,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要反思这件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事情发生的根源,现在不是追究谁的责任的问题,而是怎么样更好地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发生!——我认为,包括贵校在内的所有学校,有必要对老师、学生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教育!试问一下,在学生发生突发疾病,昏迷不醒的情况下,你们采取的紧急救助措施得当吗?有谁打过120急救电话吗?在学生到医院的过程中,有老师护送吗?这些最基本的急救措施应该在第一时间想到、做到啊!所以,我们都应该吸取教训,而不是发牢骚,更不应该对逝者家长说长道短。教师,应该胸怀宽阔些,去抚慰抚慰逝者家长吧!
你也小有名气,怎么就不明事理?!
“试问一下,在学生发生突发疾病,昏迷不醒的情况下,你们采取的紧急救助措施得当吗?有谁打过120急救电话吗?在学生到医院的过程中,有老师护送吗?这些最基本的急救措施应该在第一时间想到、做到啊!”
什么样的紧急救助措施得当?只要有学生休克就打120?有母亲陪着还得有老师一起?
当然生命是非常可贵的,家属也是悲痛的,即使学校有责任,能不能妥善协商?不是有政府和法律吗?不是还有主持公道的记者吗?践踏学校、殴打老师,这就是公理吗?
对此贴不做评论
逝者如斯斯
我现在在想 学校的监护责任是否做到? 为什么会赔款 纳税人的钱学校是否可以有权利这样用? 如果需要赔偿 正当程序是应先申请国家赔偿吧 没申请 为什么学校有权从教育预算中拿出这一部份支出?
我就有点纳闷,楼主把在网上争论的时间,完全可以走司法途径啊!
你觉得不合理,不是还有上级机关吗?有理还怕说不清楚?
学生家长打人毁物,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解决啊!
一个人,或者说一个单位,如果听不得来自社会或者说来自第三者或者说来自"相对超脱者"的不同观点的言论,那么这个人或者说这个单位本身就存在问题,
"你也小有名气,怎么就不明事理?!"
"这个人是新闻工作者???叫你去查查法律法规,学校、老师什么时候成了学生的监护人了????一点法律知识都没有的......"
看这些帖子,总的感觉不是那么友好,从这几位发帖人注册时间和发帖数来看,,可以认为他们也就是为发帖而注册的,我虽不能断定他们就是当事人的一方,但从他们的言论来看,好象是不允许有不同的意见的,可以问心无愧的讲:此事与小村也好,与我一方也罢,本无任何干系,我如果要说几句的话,也是从一个相对超脱的第三者立场来评述罢了,难道相关人士,就是因为有人说了些也许是,至少发帖人自认为是的"公道话":就要被指责为"一点法律知识都没有?"怎"么就不明事理"吗,
我还是认为:教师是有文化的人,也应是有修养内涵的人,相对于这次已逝学生家长一方来说,我感觉教师和学校这一方在度量上还是要放宽大一点,对来自社会的不同观点,我想,学校一方可能还是要抱着宽容和包涵的观点来对待的,
我同意网友们这样的一个观点:学校一方可能更多的是要多反思,防患于未然,尽可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哈哈哈
一方的逻辑学得很好,推理很过劲。
另外和泥的本事也还是不错的!
是呀
斑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