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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或者说一个单位,如果听不得来自社会或者说来自第三者或者说来自"相对超脱者"的不同观点的言论,那么这个人或者说这个单位本身就存在问题,
"你也小有名气,怎么就不明事理?!"
"这个人是新闻工作者???叫你去查查法律法规,学校、老师什么时候成了学生的监护人了????一点法律知识都没有的......"
看这些帖子,总的感觉不是那么友好,从这几位发帖人注册时间和发帖数来看,,可以认为他们也就是为发帖而注册的,我虽不能断定他们就是当事人的一方,但从他们的言论来看,好象是不允许有不同的意见的,可以问心无愧的讲:此事与小村也好,与我一方也罢,本无任何干系,我如果要说几句的话,也是从一个相对超脱的第三者立场来评述罢了,难道相关人士,就是因为有人说了些也许是,至少发帖人自认为是的"公道话":就要被指责为"一点法律知识都没有?"怎"么就不明事理"吗,
我还是认为:教师是有文化的人,也应是有修养内涵的人,相对于这次已逝学生家长一方来说,我感觉教师和学校这一方在度量上还是要放宽大一点,对来自社会的不同观点,我想,学校一方可能还是要抱着宽容和包涵的观点来对待的,
我同意网友们这样的一个观点:学校一方可能更多的是要多反思,防患于未然,尽可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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