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同志态度偏激,自以为无冕之王,偶不敢认同。
如果他站在校方和老师的立场就不会这样大言不惭。
大道理,官样文章谁都会;没见过记者这么以上级自居,说得比唱的还好听的。
声明一下,只是路过,只是对那种不负责任指责学校和老师的人提醒一下。
因为在今天,学校和老师已沦为服务性行业和弱势群体,也需要记者来关心。
拜托各位,辩证的看问题。
引用第59楼独孤星梦于2007-06-23 23:18发表的 :
是呀
斑竹呢
在呢。
我对事情的原因不清楚,不便说什么。
总体来说,尽管大家观点不尽一致,但是还是在理性的说话。
我认为,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力,哪怕他的观点是反动的,我们都应该尊重并与之捍卫。
反对谩骂。
也反对那些对相左观点任意指责的帖子。
我认为,无论责任在哪一方,我想这不该是我们这里能讨论清楚的。事件矛盾的焦点似乎集中在赔偿上(“家长”闹事,也好像是因为赔偿?)问题是,当今学校问题的赔偿责任界定,到底应该怎么样?学校拿什么来赔偿? 拿学生的学费吗?据以往的定例,比如刘畈的资料问题退罚款、耿家中学的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等,都是拿的学费来赔偿。事实上,学生的学费怎么能用来做赔偿款呢?这岂不是用牺牲全校学生的利益来“平息”事态?这是一种和稀泥的处理方式。
按照目前的教育财政管理模式,学校是应该没钱做为罚款赔款的。学校是政府办学,教师受雇于政府,事故赔偿应该属于国家赔偿范畴。
至于责任核定以后,假若责任确属于学校,学校、教师只能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规来接受处理。
引用第62楼默耕于2007-06-24 09:25发表的 :
我认为,无论责任在哪一方,我想这不该是我们这里能讨论清楚的。事件矛盾的焦点似乎集中在赔偿上(“家长”闹事,也好像是因为赔偿?)问题是,当今学校问题的赔偿责任界定,到底应该怎么样?学校拿什么来赔偿? 拿学生的学费吗?据以往的定例,比如刘畈的资料问题退罚款、耿家中学的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等,都是拿的学费来赔偿。事实上,学生的学费怎么能用来做赔偿款呢?这岂不是用牺牲全校学生的利益来“平息”事态?这是一种和稀泥的处理方式。
按照目前的教育财政管理模式,学校是应该没钱做为罚款赔款的。学校是政府办学,教师受雇于政府,事故赔偿应该属于国家赔偿范畴。
至于责任核定以后,假若责任确属于学校,学校、教师只能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规来接受处理。
是呀
我早就在想这些问题
我想,太湖也许是以前一些事情上走偏了,而以后都学着吧!
我在前面的就问过学校拿什么来赔偿?难道政府不知道吗?也许是为了少些事情吧!
在其它县好象没听说过
在相关法规上也没见过这样的
哎 。。。。。。。。
引用第62楼默耕于2007-06-24 09:25发表的 :
我认为,无论责任在哪一方,我想这不该是我们这里能讨论清楚的。事件矛盾的焦点似乎集中在赔偿上(“家长”闹事,也好像是因为赔偿?)问题是,当今学校问题的赔偿责任界定,到底应该怎么样?学校拿什么来赔偿? 拿学生的学费吗?据以往的定例,比如刘畈的资料问题退罚款、耿家中学的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等,都是拿的学费来赔偿。事实上,学生的学费怎么能用来做赔偿款呢?这岂不是用牺牲全校学生的利益来“平息”事态?这是一种和稀泥的处理方式。
按照目前的教育财政管理模式,学校是应该没钱做为罚款赔款的。学校是政府办学,教师受雇于政府,事故赔偿应该属于国家赔偿范畴。
至于责任核定以后,假若责任确属于学校,学校、教师只能按照既定的法律法规来接受处理。
顶一下!做为学校应该有行政主管部门吧?那么出了这样的事故的时候上级主管部门是不是应该出面呢?为什么要把教师直接推到风口浪尖上,一句严防死守就能解决问题吗?而且每次出事都要求教师要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平时能管得了学校的单位很多,但这样的事件中有几个站出来为学校讲话呢?媳妇受气是因为娘家没人啊!很多人认为赔偿体现了学校窝囊,说什么你理直气壮就不要赔上法院打官司。打官司的成本有多大我不知道,但学校的工作有很多,不可能停课去打官司吧?即使你走司法程序家长就不去学校闹吗?教学活动怎么保证?也有人说报警把去学校闹事的抓起来,我相信没有那个学校会那么做的,因为教师很讲良心做不出来那样的事。都是考虑到死者家属的心情一忍再忍,反复说服罢了。国家是有法律规定不准扰乱教学活动,可法不责众啊!就是政府部门出这样的事不也是先赔钱吗?记得城西那年计划生育的事也如此啊。有人说要感谢家长大度接受了赔偿,在没有经过责任划分的前提下就拿到了赔偿,真不知道谁感谢谁啊?
还有人认为闹事是乱收费造成的,对这样的说服我真无语。现在乱收费这个词真普及,什么都能和它挂上钩。我想问下什么叫乱收费啊,学校是国家办的,收费是物价部门审核的。那为什么有乱收费呢?看看对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投入吧,上一轮的校貌改造那个村那一户没集资没捐款,在校工作的老师也没少捐吧?教育经费摊到我们农村学校有多少?有知道的吗?那么办学要钱不?钱从何处来?大学国家每年投入多少,可它收费依然那么高,就太中的计划外收一万,那还少了吗?
我认为LZ不应该发这帖子,或者说发错地方了。就现在的大环境来讲,你完全表错情啦!另希望记者同志能深入调查本着社会责任感把这次事件报道出来,把真相搞清楚!
引用第60楼alp于2007-06-24 08:24发表的 :
记者同志态度偏激,自以为无冕之王,偶不敢认同。
如果他站在校方和老师的立场就不会这样大言不惭。
大道理,官样文章谁都会;没见过记者这么以上级自居,说得比唱的还好听的。
声明一下,只是路过,只是对那种不负责任指责学校和老师的人提醒一下。
因为在今天,学校和老师已沦为服务性行业和弱势群体,也需要记者来关心。
.......
这位先生,相信你是熟悉小村夜话的人,你批评我本人,如果我确实说了违心的话,做了违心的事,我欢迎你、大家本着诚恳的态度、善意的态度、帮助的态度,纠正我的不足,帮助我改进——这绝对不是官话!此其一;
其二,批评我个人可以,希望不要鄙视我们的职业,我和我的同事从来就没有“自以为无冕之王”,也从来就不会“以上级自居”!相信无论是了解我小村夜话或者了解我的同事的人,可以全面审视、评价我们的为人的;我自己首先问心无愧——无论是对我的工作、职业,无论是我的为人,还是我的良心;
其三,三百六十行,没有职业贵贱之分!都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从职业性质上讲,人民教师的职业,要求大家比其他的普通的职业为我们的社会多一点奉献,这是无可厚非的。所以,把人民教师视为弱势群体,这是对自己职业的崇高性的误读!
记者这个职业也是一个服务型的职业,我们没有理由以“无冕之王”自居,“无冕之王”这顶桂冠,是社会对这个职业的嘉勉,并不是我们骄傲的资本;我们虽然有舆论监督的责任,但是更是被社会监督的对象!我们的职业特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承受许多,包括鲜花后面的荆棘,但这并不是我们退缩的理由;就这一点而言,希望我们共勉;
其四,就这件事件而言,已有公论和结论,无论是校方先发帖子还是家长先发贴子,相信大家都会作出自己的评价,这样无论对哪一方都会产生歧义;无论是哪一方发贴子,都代表不了调解的结论,所以我认为无论是校方还是家长,来发这个帖子都是不适宜的;尤其是校方,既然事情已经调解结束了,楼主再来发这个帖子,不仅于事无补,而且只会节外生枝;
希望逝者家长及亲属节哀顺变!
希望我们的教育工作者、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家庭,共同努力,有效防范、制止此类悲剧的重演!
引用第43楼一方于2007-06-22 14:58发表的 :
我本不想在此说什么,但看到这个帖子,我还是想说几句:
感觉楼主说话用词有点偏激,都是养儿育女的人,作为已逝学生家长一方,难道就象楼说的:拿了钱就有说有笑的回去了吗??我不否认可能有这样"有说有笑的"的,但难道他们的家长,他们的亲属,他们的亲朋好友,甚至,我想,难道朝夕相处那么长时间的学校老师同学们,真的"一点也看不出为小孩死去的悲哀"吗,
教师是有文化的人,有修养的人.将心彼心,我感觉在这个帖子里,有些话说的不是十分妥当,
我这里说的有说有笑,当然不是指小孩亲生父母,40多人中大多是他们从邻近村庄里“请”来的,这是实事,在他们拿过钱后的那种“笑”是实事,难道不应该用实事说话吗?我多次申明了自己的观点,对小孩的病逝,我们全校的老师都是痛心的,这一点从我们老师的身上得到了许多体现:班主任亲自从背小孩到医院,放在自己的床上休息;得知小孩病逝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县医院探视;校长亲自去慰问其父母;对小孩亲属的责难“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学校还能做什么,难道只有“赔钱”才是对死者的同情?
引用第47楼小村夜话于2007-06-23 10:33发表的 :
作为一个老师,楼主此言差矣!
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我们不应该痛心疾首嘛?!你有没有从公允的立场、从责任的立场、从法律的立场考虑问题?!
我不是判官,你更不是判官,中国的司法是判官!教师的责任和良心是判官!这件事情的发生,孰是孰非,已有了定论,楼主发的帖子,我看了,本不想回复,但是看到现在,我认为你太漠视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了,你太漠视一个年轻的生命了!我不得不说!
不管怎么说,一个年轻的学生不管什么原因去世了,学校、老师作为学生的监护人,首先应该想一想你自己是否在关键时候履行好了自己的职责?你们在学生突发疾病的时候,是否采取了紧急的、有益的救助措施?在发这个帖子的时候,你是否从法理上、从道德上考虑到了你是一个有文化、有知识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严格地说,作为一名教师,本应该对逝去的学生多一点人文追念,对痛失亲人的家长多一点人文体惜的!相反,楼主的帖子里,通篇满怀对家长的责难,推托自己不可推托的责任,这是不公正的!更是不道德的!
.......
这几天学生中考,一直没来家园,看了看帖子,首先得感谢大多数人对学校的理解。这里我真的不想辩解太多,从帖子上看,“小村夜话”好像是媒体的,所以也希望媒体能公正的说话,学校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不是“保险公司”,“人文体惜”为什么要用金钱去衡量,希望你能全面的了解事情经过,不要妄下定论,也不要乱给老师扣帽子,老师是人,不是神。
听说徐桥中学那个老师被打得还没出院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