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果唐 发表于 2007-6-22 11:04

老师,学校不能软弱,否则我们的国民,我们的下一代都是软的.我为此教育担心.

风雪飘飘 发表于 2007-6-22 11:31

引用第39楼qiutouniao于2007-06-22 10:58发表的 :

似乎有些搞笑的味道
事情没有结束就草草火化?学校就同意了?不是有律师参与吗?没在第一时间就报案吗?单方说方就是方说圆就是圆吗?这个对于学校来说似乎太不应该,学校应该是教书育人的地方,那么这些法律知识法律常识都不知道还怎样去教育别人?悲哀......
学校所有老师都想付诸法律,也向对方拿出了所有的法律条文,《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意外伤亡处理办法》......但对方砸学校,打老师,扰乱学校教学,毕竟中考在即,学校哪有这份精力,再说,当时有镇领导、村领导、派出所、律师在场,一切又有什么用?赔了钱,一切都结束了。当天下午对方40余人得了六万五千元的“赔款”后,学校给了他们100元的打的费,他们有说有笑的回去了,一点也看不出为小孩死去感到的悲哀。当时的情境,真的有一种揪心的痛,哎......

qiutouniao 发表于 2007-6-22 14:42

引用第40楼苦果唐于2007-06-22 11:04发表的 :
老师,学校不能软弱,否则我们的国民,我们的下一代都是软的.我为此教育担心.

一方 发表于 2007-6-22 14:58

引用第41楼风雪飘飘于2007-06-22 11:31发表的 :

赔了钱,一切都结束了。当天下午对方40余人得了六万五千元的“赔款”后,学校给了他们100元的打的费,他们有说有笑的回去了,一点也看不出为小孩死去感到的悲哀。当时的情境,真的有一种揪心的痛,哎......
我本不想在此说什么,但看到这个帖子,我还是想说几句:
感觉楼主说话用词有点偏激,都是养儿育女的人,作为已逝学生家长一方,难道就象楼说的:拿了钱就有说有笑的回去了吗??我不否认可能有这样"有说有笑的"的,但难道他们的家长,他们的亲属,他们的亲朋好友,甚至,我想,难道朝夕相处那么长时间的学校老师同学们,真的"一点也看不出为小孩死去的悲哀"吗,
教师是有文化的人,有修养的人.将心彼心,我感觉在这个帖子里,有些话说的不是十分妥当,

独孤星梦 发表于 2007-6-22 19:17

引用第43楼一方于2007-06-22 14:58发表的 :

我本不想在此说什么,但看到这个帖子,我还是想说几句:
感觉楼主说话用词有点偏激,都是养儿育女的人,作为已逝学生家长一方,难道就象楼说的:拿了钱就有说有笑的回去了吗??我不否认可能有这样"有说有笑的"的,但难道他们的家长,他们的亲属,他们的亲朋好友,甚至,我想,难道朝夕相处那么长时间的学校老师同学们,真的"一点也看不出为小孩死去的悲哀"吗,
教师是有文化的人,有修养的人.将心彼心,我感觉在这个帖子里,有些话说的不是十分妥当,
楼主也许说的对
但是现今社会是这样的吗
还有父母刚过世,子女还有说有笑的打麻将
更有甚者,自己为了赌博没看好孩子,孩子掉井里淹死了,却说死得好
这是真实的事
这40多人中,全是亲戚吗?不一定吧!我相信其中只有小女孩的父母、兄弟姐妹伤心还差不多
我还奇怪学校怎么有这么多钱给他们呀?

小村夜话 发表于 2007-6-23 10:10

引用第43楼一方于2007-06-22 14:58发表的 :

我本不想在此说什么,但看到这个帖子,我还是想说几句:
感觉楼主说话用词有点偏激,都是养儿育女的人,作为已逝学生家长一方,难道就象楼说的:拿了钱就有说有笑的回去了吗??我不否认可能有这样"有说有笑的"的,但难道他们的家长,他们的亲属,他们的亲朋好友,甚至,我想,难道朝夕相处那么长时间的学校老师同学们,真的"一点也看不出为小孩死去的悲哀"吗,
教师是有文化的人,有修养的人.将心彼心,我感觉在这个帖子里,有些话说的不是十分妥当,
支持一方!
本来昨天我就想说这话,后来因为下乡出差,来不及发帖。一方说得太好了!

苦果唐 发表于 2007-6-23 10:30

,死了老人可能有笑的.死了儿子未免笑得出.说的都有理,只不过是因人而意.不同的人在同一的场合的苦怒哀乐会完全不一的.

小村夜话 发表于 2007-6-23 10:33

作为一个老师,楼主此言差矣!
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我们不应该痛心疾首嘛?!你有没有从公允的立场、从责任的立场、从法律的立场考虑问题?!
我不是判官,你更不是判官,中国的司法是判官!教师的责任和良心是判官!这件事情的发生,孰是孰非,已有了定论,楼主发的帖子,我看了,本不想回复,但是看到现在,我认为你太漠视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了,你太漠视一个年轻的生命了!我不得不说!
不管怎么说,一个年轻的学生不管什么原因去世了,学校、老师作为学生的监护人,首先应该想一想你自己是否在关键时候履行好了自己的职责?你们在学生突发疾病的时候,是否采取了紧急的、有益的救助措施?在发这个帖子的时候,你是否从法理上、从道德上考虑到了你是一个有文化、有知识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严格地说,作为一名教师,本应该对逝去的学生多一点人文追念,对痛失亲人的家长多一点人文体惜的!相反,楼主的帖子里,通篇满怀对家长的责难,推托自己不可推托的责任,这是不公正的!更是不道德的!
作为学校,作为老师应该感谢逝去学生的家长和亲人最终给予学校和老师的宽容——他们在痛失亲人之后,最终接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调解;还应该感谢为成功调解此事的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所付出的艰辛努力;特别要感谢是中国司法的人文精神,给予了学校和老师以最大限度的宽容!
所以,作为教书育人的人民教师,应该回报社会以宽容!
当你们教育学生要懂得感恩社会的时候,首先从你做起,感恩社会吧!

大别山下 发表于 2007-6-23 11:02

引用第47楼小村夜话于2007-06-23 10:33发表的 :
作为一个老师,楼主此言差矣!
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我们不应该痛心疾首嘛?!你有没有从公允的立场、从责任的立场、从法律的立场考虑问题?!
我不是判官,你更不是判官,中国的司法是判官!教师的责任和良心是判官!这件事情的发生,孰是孰非,已有了定论,楼主发的帖子,我看了,本不想回复,但是看到现在,我认为你太漠视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了,你太漠视一个年轻的生命了!我不得不说!
不管怎么说,一个年轻的学生不管什么原因去世了,学校、老师作为学生的监护人,首先应该想一想你自己是否在关键时候履行好了自己的职责?你们在学生突发疾病的时候,是否采取了紧急的、有益的救助措施?在发这个帖子的时候,你是否从法理上、从道德上考虑到了你是一个有文化、有知识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严格地说,作为一名教师,本应该对逝去的学生多一点人文追念,对痛失亲人的家长多一点人文体惜的!相反,楼主的帖子里,通篇满怀对家长的责难,推托自己不可推托的责任,这是不公正的!更是不道德的!
.......

2007年6月12日清晨5:50左右,103班黄燕、周丹丹两位同学向该班班主任韦祚庆老师报告,何九兰同学晕倒在学校田径运动场篮球架下。韦老师马上赶到现场并在该班学生周虞丹同学陪同下将该生背负到学校旁边一所县卫生局颁证的医疗室就诊。吴医生对该生进行了切脉、掐穴道等诊断程序,发现该生脉搏比较正常,穴位有反应,估计没多大问题,叫注意多休息。于是韦老师就把该生抱回自己房间上静卧,随即打电话向家长反映了情况,通知家长来校,同时嘱咐周灿、虞丹两位同学在旁守候。大约早晨6:30,该生母亲到校,询问了孩子有关情况(据老师和同学反映该生从星期一返校到事发前并无任何异常反应),并叫来了学校对面医疗室的黄刘芳医生。经检查发现该生体温稍稍偏高,黄医生就把该生带回了自己诊所进行了注射治疗,并吩咐家长把孩子送到县医院就诊。该生母亲随后将孩子送往县医院急救,最终因医治无效于上午九点左右在县医院死亡。

如果这些是事实的话,47楼的话就太不中听了!5:50被发现,其母6:30就到了学校,学校已经尽力了,而结果呢?你是搞新闻的,更要有新闻工作者的良知。

cybdq 发表于 2007-6-23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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