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么多,心情很沉痛,但愿这个血的教训能够使我们家长和老师觉醒,首先为小女孩感到惋惜,为老师抱不平。
学校为什么要妥协?学校应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尊严
如此做发,让人深思
看了此帖,总觉得有些别扭。一个幼小的生命没有了,我想每个人都有些痛心。但此时我觉得花园二中有些冤,在发现学生晕倒后,做的够可以的了,虽然没有打急救电话,但我觉得比打急救电话更好——直接送到诊所里了,而不是耽搁时间等急救车。如果说学生在校时老师有监护权,但有家长在时监护权移交到家长了。此时,教师不再为学生负主要责任了。如果家长有理,为什么参加协商的人数越来越多?是人多理就多吗?你是去解决问题的,砸东西打人就能解决吗?我为教育感到悲哀——谁都可以找个理由来咬一口自以为是的肥肉。
不论事实
暂时赔偿标准不低于7W!
以上案例和徐桥案例仅供参考!
如学校确实存在重大过失
面议!
粗看了一下,感觉很复杂!......
人都有一个运气!这事碰上了你,就该你倒霉......你还能说什么?
粗人说不来什么大道理.
家长那边可能有些过激行为,他们可能大都没有教师,学校那么有知识.....是有许多不妥,让老师和学校受了一些委屈!但他毕竟是死了"人"!!!
我们单位有一位老同志自然去世了,他的家人最后一次来单位领取那"10个月工资",并不是有说有笑,而是老泪纵横.......
死人不能复活,不就是赔一点钱,以示安抚!
我们经常讲换位思考,有谁想要这个钱?还送一个烈士给你,谁要?
设身处地想一想,多少钱都"用了",还说那些难听的话有什么意义?
学校,教师尽管弱势!但比起普遍老百姓还是强得多啊!!!
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如此激动的表现有点过分!
引用第114楼神仙于2007-07-12 14:05发表的 :
粗看了一下,感觉很复杂!......
人都有一个运气!这事碰上了你,就该你倒霉......你还能说什么?
粗人说不来什么大道理.
家长那边可能有些过激行为,他们可能大都没有教师,学校那么有知识.....是有许多不妥,让老师和学校受了一些委屈!但他毕竟是死了"人"!!!
我们单位有一位老同志自然去世了,他的家人最后一次来单位领取那"10个月工资",并不是有说有笑,而是老泪纵横.......
.......
这个帖子,我开始就不想跟帖,后来,我真的不想再看到这个帖子还继续浮在上面,每当看到帖子题目时,我都有一种沉重感,一想到一个幼小的生命已经离我们而去,可以想象她在生命最后的时间里她会对生命和她的亲友,也会对包括在这里发帖的她的老师学友们充满着无限眷恋.而我们,还在一些与生命不可相提并论的枝根琐事上争论,甚至争执的也可以说是"津津有味",个人认为这不是太合适.
看到楼上网友的帖子,我非常认可他的观点,我想,我们还是对逝者和她的亲属多一点人文"理解"吧,
再次祈祷逝者的亡灵安息,在天堂里生活快乐,
再次向逝者亲属致以慰问.
本人也很不同意47楼的说法,什么叫及时以及有益的救护措施,教师不是医生,就连医生都说没什么事了,老师能做什么,老师已经尽人事了。一个年轻生命的消逝我们当然很痛心,但是在经历过两次类似的事情后,我发现家长要的是钱,人没有了当然钱最重要,养这么多年的孩子不能白养了。另外大家有没有考虑过农村的医疗机制,所谓的什么什么发证的什么医院,大家心知肚明就是小诊所,他们根本就不具备应付大的病,他们能治得只能是常见病,我觉得医生给的结果是导致延误治疗的根本原因,就算是不延误也救不活,学校不是重大过错方为什么要赔偿?中国的司法公正何在?学校有时候很无奈,因为他们要注意影响,而老百姓他们就没有这种顾虑。但是我希望国家一定要注重农村的医疗改革。
你们在这说这么多有用吗?
县政府,县领导,县教育部门会去多看一眼吗?
家长呀,没了孩子,理解他们吧!
学校呀!老师呀!再尽心一点,事情都过去了,把在学校的孩子教好!
孩子呀!你不怒吼,因为你是天真的,善良的,可爱的,听话的,你说老师很好,老师尽力了!你说爸妈呀,我爱你们!我是你们的宝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