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学校虽然已经赔付,但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最终解决!
太湖接二连三的发生这些事,心里感到很不舒服!
可爱的小生命呀,
花朵呀!就这么走了!
家长心里滴血!
老师心里难受!
然而善后的事却让人。。。。。。。。。。。。。。。。。。。。。。。。
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做法却过急了。
也许这些不是谁能说得清的
但我担心太湖的教育经得这些风雨吗?
是不是以后千方百计的保证学生不在学校出事就行,学习成绩差点就差点呢
这样太湖的教育质量会不会出现整体滑坡呀
扯远了
我是想到那就讲到那
还是不明白
为什么迟迟不进行司法公正和司法鉴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引用第32楼cybdq于2007-06-21 11:02 PM发表的 :
还是不明白
为什么迟迟不进行司法公正和司法鉴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像我们这样的县城,有许多问题无是法通过法律手段能解决的。
引用第32楼cybdq于2007-06-21 23:02发表的 :
还是不明白
为什么迟迟不进行司法公正和司法鉴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事情已经过去了,家长索得赔款的第二天,便将小孩火化了,司法签定也“死无对证”,而且在双方“律师公正”的协议上有这样一条“乙方(校方)保留对尸体进行司法签定的权力,但甲方(家长)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一切闹来闹去也没什么意思,我们只能是对小孩花季早逝惋惜的同时,希望这样的闹剧不再在学校上演,给我们老师一个教学的净土,一方纯净的天空,老老实实的做一点自己的事情,身为老师,不管社会的冷落也好,家长的偏见也罢,我们还是要对得住自己的天地良心,教好书,育好人。
对死者我很同情,
对政府我很悲哀
政府的钱太好拿了.只要老百姓闹一闹,钱就可以摇一摇.
中国的法治,我看不到!
引用第35楼苦果唐于2007-06-22 09:37发表的 :
对死者我很同情,
对政府我很悲哀
政府的钱太好拿了.只要老百姓闹一闹,钱就可以摇一摇.
中国的法治,我看不到!
今天的教师,真的很无奈又很无助!
引用第34楼风雪飘飘于2007-06-22 09:32发表的 :
事情已经过去了,家长索得赔款的第二天,便将小孩火化了,司法签定也“死无对证”,而且在双方“律师公正”的协议上有这样一条“乙方(校方)保留对尸体进行司法签定的权力,但甲方(家长)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一切闹来闹去也没什么意思,我们只能是对小孩花季早逝惋惜的同时,希望这样的闹剧不再在学校上演,给我们老师一个教学的净土,一方纯净的天空,老老实实的做一点自己的事情,身为老师,不管社会的冷落也好,家长的偏见也罢,我们还是要对得住自己的天地良心,教好书,育好人。
我想问的是有"律师公证"吗?
我还想问的是哪个所的哪个"律师公证"的.
我作为律师,这样的调解,我想律师最好是不做的好.
只要是闹一闹,钱就摇一摇,法律何在,?这个事件是律师的耻辱!
学校也表现的很软弱!
引用第34楼风雪飘飘于2007-06-22 09:32发表的 :
事情已经过去了,家长索得赔款的第二天,便将小孩火化了,司法签定也“死无对证”,而且在双方“律师公正”的协议上有这样一条“乙方(校方)保留对尸体进行司法签定的权力,但甲方(家长)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一切闹来闹去也没什么意思,我们只能是对小孩花季早逝惋惜的同时,希望这样的闹剧不再在学校上演,给我们老师一个教学的净土,一方纯净的天空,老老实实的做一点自己的事情,身为老师,不管社会的冷落也好,家长的偏见也罢,我们还是要对得住自己的天地良心,教好书,育好人。
似乎有些搞笑的味道
事情没有结束就草草火化?学校就同意了?不是有律师参与吗?没在第一时间就报案吗?单方说方就是方说圆就是圆吗?这个对于学校来说似乎太不应该,学校应该是教书育人的地方,那么这些法律知识法律常识都不知道还怎样去教育别人?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