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断玉 发表于 2009-7-11 08:52

250# 小胡爱小毕
我必须告诉你,在这里,牛镇高中老师发言的只有两位,一位是王珑老师本人,一位就是本人,并且此事在校内并未公开,仅几个老师知道。由于现在正值假期,老师们都不在学校,如果都在,你将被淹没在口水中。在网上支持王老师的,一部分他过去的学生、熟识他的朋友,还有一部分就是有良知的网友,当然还有两位今年他所带毕业班的学生。这里我代表王老师感谢大家的支持。对于你,小胡,还是那句话,这里虽然是论坛,但涉及到具体的人,具体的事,尤其是涉及到具体的人的名誉问题,所以请你注意你的言行,并请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华龙断玉 发表于 2009-7-11 09:07

251# 小天狼星
证据和走访的事情派出所已经做过,这里我可以肯定的是,王珑老师肩上咬伤的照片,所谓受害人的病例报告(当然这里有伤情大小的问题),以及派出所所做的居民调查(这里说明下,由于事情并未发展到需要在法庭上解决,所以这个调查是不方便公布的,毕竟涉及到具体的居民,并且要考虑到以后的邻里关系)
由于派出所并未作出是否为打人的定性结论,而且只是作为普通民事纠纷处理,毕竟双方有身体接触,目前事情仍在调解中,本人将严密关注事态的发展

悠然南山 发表于 2009-7-11 09:14

我最反感人家拿什么党员,教师来吵作了,现在的党员当然并非解放前的党员,但现在的教师却成了千夫所指,什么人都可以对教师指手画脚,说三道四,变态的社会.
    你可以就事论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不要攻击其余,博取别人的同情!

华龙断玉 发表于 2009-7-11 09:22

247# 小胡爱小毕
另外声明,到现在为此,我还没有对你进行人身攻击,对任何人都没有,即便是芳华晓月,我也只是责问,该有的素质我得有,毕竟我在这发言,是来解决问题的,是替我们的老师讨回清白的,不是在某个无聊的论坛上,随便逮个事就狂喷一顿口水。
另外,本科确实不算什么,不过只是拥有高中教师资格的一个先决条件而已
不要说什么露馅,一开始我就已经亮明我的身份:当事人的同事。只是你没发现罢了,何况依我看来,你是带着有色眼镜来看问题,对于这里所发表的看法,采用的是选择性过滤,当然是不会注意到我的身份的

悠然南山 发表于 2009-7-11 09:29

另外我从楼主的一些文字中觉得确实有些夸大其词,例如他说的"私闯民宅要拘留15天",那我这辈子都要拘留了,因为我常常"私闯民宅",在农村走门串户,进人家的厨房等好象是不用打招呼的,除非是内室.
      农村还是纯朴的农村,家家大门常打开.

汉漠拉比法典 发表于 2009-7-11 09:30

楼主自诩律师,那么请公布真实名和姓。没有那个律师作为代理人不敢把姓名示众的!

悠然南山 发表于 2009-7-11 09:38

楼主自诩律师,那么请公布真实名和姓。没有那个律师作为代理人不敢把姓名示众的!
看来有些所谓的律师是惟恐天下不乱呀!我保持中立,但我希望当事人坐下来平心静气地解决问题,不要被那些上窜下跳的小人利用了,五百年修得同船渡,何况是邻里之间,何况不是阶级仇恨!

悠然南山 发表于 2009-7-11 09:46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看来我们还是太执着呀

回忆才精彩 发表于 2009-7-11 10:09

读后就觉得好无聊。

冷雨 发表于 2009-7-11 11:13

我不知道现在的人为什么老拿教师说事,大部分教师在当今社会依然是属于弱势群体,拿着撑不死也饿不着的薪水养着一家老小,升学率,评职称,说大了是为了百年树人,说实际点也就为了五斗米而以而以。教师也是个普普通通有血有肉的人,也有怒发冲冠而不能自持的时候,这样也有错?当然,如其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自然会得到应有的惩罚,但若不是,也不是如楼主在此仅用言语便能诋毁的。
不管是对当事人相信与否,本人认为此贴到此为止了,继续无谓跟贴正好达到了某些别有用心人的目的,还是那句话,公道自在人心。
虽然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但还是有必要强调一下,双方的人我都不认识哟,我也不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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