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芳花晓月

关于牛镇事件的处理结果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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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华龙断玉,请把王老师的联系方式发给我一下,或者加我QQ,谢谢!!! 209# 华龙断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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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天没有见到芳华晓月,还有些挂念啊!
论坛的朋友们,你们怎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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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到这里辩论双方似乎都拿不出进一步的令人信服的证据了,我看就静等事情的最终结果吧,各位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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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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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观全篇,绝大部分网友都能就事论事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辩论激烈精彩、逻辑严密、展示了家园网友的辩才!但是,极少数网友言语粗俗、借题发挥弹出一些不和谐的声音,随即理所当然地被网友们善意的批评淹没,在这里希望少数网友应当切实加强自身的修养,起码要尽量做到在论坛使用通用的、文明的语言,毕竟“太湖家园论坛”是太湖对外宣传的一个重要窗口。
    谢谢大家对本版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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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192# 阳光春天  
我不知道用弱智来回复你是否恰当!!无语中!!
华龙断玉 发表于 2009-7-10 09:53


老师,你真弱智呀?你没教过学生反语吗?误人子弟呀!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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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216# 阳光春天
哈哈   我诚恳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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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版主的身份说话要严密、合理,要么就做和事佬,要么就不要作声。
     按你的逻辑,公路旁的商家广告牌被狂风吹倒砸伤了一个行人,这个受害的行人应该去找政府啦?!从法律角度讲,肯定是由商家负责赔 ...
太湖一平民 发表于 2009-7-7 13:53
有道理,但是受害人好像也不是省油的灯啊,为了点小事,非要人家赔钱,虽然有理,但是在乡邻之间,可能也做的有点过分啊,打人是不对,我们需要谴责,我们应该同情受害者。
社会需要的是和谐,每个人都那么斤斤计较的话,怕是每个村都要设立派出所了。
同情受害者(但怀疑有没有做的太过分),声讨打人者(但是不是被逼的忍无可忍)
期望有更详细的内容,更真实的反应,暂时只能做个中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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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21楼的朋友,你好,我也不希望你对错号,是太湖牛镇高中教语文的王龙老师,家住西溪桥的,30多岁,兄弟三人,如果都能核对正确,那就是他了。人都是有正反两面的,如果你认识他,可以当面问他,是否私闯民宅,是否毒 ...
发表于 2009-7-6 15:29

芳华晓月:开始对你这样的事情我是同情,现在对你有一些怀疑,是否是别有用心呢,怎么把他家兄弟都扯到里面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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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周律师你好,很久不见,支持!请加Q651795722殷恒,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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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0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顶来顶去,还是有眉目了,双方都有不是,但不少人说王老师教书怎么好,我不清楚也不否认;然而再好的老师,也不说明他面面都好,起码打人就是不对,打人事件与教书没有多少关连了的,却多少能折射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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