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夜色 发表于 2009-7-13 14:22

本帖最后由 香江夜色 于 2009-7-13 14:27 编辑

我多事啊,上网查了哈子,供双方参考: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新法没有将伤害后果作为处罚的条件,只要实施了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就可以进行治安处罚,不需要鉴定是否构成轻微伤;新法同时规定,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派出所决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而言,应该可以接受。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有律师哥哥姐姐的不要拍砖,偶不专业啊。港滴不对也别拍,我几怕疼

清风在笑 发表于 2009-7-13 15:02

可怜的王珑老师,你那脸上一记耳光,还有肩上那狠狠的一口。都是白挨的,白咬的

烟笼寒水 发表于 2009-7-13 15:20

本帖最后由 烟笼寒水 于 2009-7-13 15:21 编辑

想必大家都听过“六尺巷”的故事吧?也许都应该以平常的心态来看待,退一步海阔天空,不然真是一种悲哀啊!是是非非,公道自在人心……
不过,我有点感觉,好像现在大家都有点喜欢“欺负”老师啊(个人看法)

倾听水叮咚 发表于 2009-7-13 18:51

l老师啊,咋就这么老实啊!被人打了一耳光,毕竟脸红算不得证据,咱就不提了,肩膀上咬那么一大口,咋就不知道去医院打个疫苗什么的(哪怕是破伤风疫苗也好啊),看看人家,就这么碰了下,就跑牛镇,跑太湖,跑安庆,连车费带住宿吃饭再加检查以及药费花了四百多,再给你安上个暴打民妇的罪名,看把你忙的,简直是昏头乱蹿。还巴巴的以为陪她400块钱的药费就能了账,哪知道人家根本就不在乎这点钱。唉!!年轻的时候还血气方刚呢,咋当了几年老师就变成这幅摸样啦!!

香江夜色 发表于 2009-7-13 19:06

本帖最后由 香江夜色 于 2009-7-13 19:12 编辑

我猜不只楼上说的400,因为早上在太湖街上听说,光垫付公安局的鉴定费就300,那其他费用随便拍个片子都不止100吧

兵临城夏 发表于 2009-7-13 23:14

看来这个事在太湖还是闹的很有名气的哦!
不知道事情原委,不发表任何评论。

小胡爱小毕 发表于 2009-7-13 23:47

综观跟帖的很多都是新注册的号基本都是为那个打人的老师说话的
不知道是牛高的学生还是牛高的老师注册的
你们真是用心良哭啊 真是当了婊子还立牌坊啊

小胡爱小毕 发表于 2009-7-13 23:52

牛高啊牛高 你们学生和老师真是用心良哭啊
申请这么多新号就是为了支持王老师
你们真是用心良哭啊
现在太湖的老师不都是...
收了家长的礼品就对某孩子照顾
有几个好的
还弱势群体
亏你说的出口

周文山 发表于 2009-7-14 00:04

本帖最后由 周文山 于 2009-7-14 00:06 编辑

看了你的文字
深表同情
同情的是你没基本的分析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

综观一下
有新注册进来的
双方都有
新注册进来的说了王老师的好话
可能是他的学生
但这绝对不是王老师的用意
学生自发进来的

另外一方面
新号一进来就对王老师及支持王老师一方大骂出口
相信众人都能看得出来这个小小的差别和细节

你的文字什么都代表不了
只知道乱喊口号

看过"天下无贼"吧?
王保强从车上下来
大喊"贼,贼~~~哪里有贼?"
相信你会明白我要说的那四个字了.
308# 小胡爱小毕

半边月 发表于 2009-7-14 00:30

综观跟帖的很多都是新注册的号基本都是为那个打人的老师说话的
不知道是牛高的学生还是牛高的老师注册的
你们真是用心良哭啊 真是当了婊子还立牌坊啊

本来是不想说的,看你在这上面发的帖就能看出你素质有多高!这不是骂人的地方!!事情的真相不是谁说了算,你到当地随便找个人问问,就会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了。不用多说,明白人都知道!!!
页: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牛镇事件的处理结果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