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 发表于 2011-4-8 13:38

希望兄弟早日走出阴影,打起精神重新选址,或许坏事变成好事呢?先祝贺公司早日开业,红红火火。
江南风 发表于 2011-4-7 22:56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兄弟的祝福,我们一起努力吧!

寻觅 发表于 2011-4-8 15:02

建议去律所事务所咨询一下

兵临城夏 发表于 2011-4-8 15:33

鄙视这样背信弃义的人。建议所有的人都不要去租他的房子。

犀鸟 发表于 2011-4-8 19:58

这种人也算高级知识分子?强烈抗议楼主这样称呼如此背信弃义之人!

姜石华 发表于 2011-4-8 21:35

楼主此贴看了让人回味,有些问题感到迷惑!
第一你在和那个校长谈租房时有没有说明是做什么用!
第二你所要租用的房屋离学校在一起吗?
有句不中听的话,你在学校边上开网吧,上网的我估计大多数怕都是学生!
以我个人看楼主还是找那校长好好商量,把定金拿回,你为筹设肯定也花了很多时间和金钱,就当是学了一次乖!在以后的投资里要特别谨慎!

天下 发表于 2011-4-8 21:53

本帖最后由 天下 于 2013-7-7 16:06 编辑

楼主此贴看了让人回味,有些问题感到迷惑!
第一你在和那个校长谈租房时有没有说明是做什么用!
第二你所 ...
姜石华 发表于 2011-4-8 21:35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先生你好,首先谢谢你的顶帖!至于你的提出的问题我这里一一做答。第一:我们在交付押金钱,我明确的详细的说明了我的作用-----开个太湖县最好的网络会所,我也告诉了该房东,我要开这个网络会所必须经过很多权威单位的审核!在他们的认证了我才能正规开业!所以在我交付押金紧锣密鼓的筹备后,正是因为这个无赖的出尔反尔,才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欲哭无泪!但是我还是要在这里把法律问题向您解释一下,网络会所开办的法律要求:首先要有消防通道,地理位置必须离学校有200米以上的距离,有各种权威部门发放的各种许可证件!第二:这个电子学校已经搬迁了,没有学生了,所以把房屋对外出租!第三:法律的要求是只要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都有自己的公民权,我想当然也包括上网的权利!想必先生总不能因为曾经有某个犯罪分子拿菜刀杀过人,然后就出一条禁令不可以卖菜刀吧!最后感谢先生的关心和支持,其实大家都知道,网吧最多也只能算是我的事业的一个分类,我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安全防护产品,IT产品销售维护,装饰工程涉及的所有服务!有这个方面的业务记得关照下小弟哦!

飞龙在天 发表于 2011-4-8 22:20

把这件事登报奈

意流行 发表于 2011-4-8 22:21

N久没来了。兄弟受委屈了
只能给你顶下

白狐 发表于 2011-4-9 19:39

来替你擦擦那没有哭出的眼泪的~~~*^__^*……

祝张老师身体健康!

冯亮亮 发表于 2011-4-9 19:52

高级知识分子怎么也得牛津哈佛双博士学位 这样才倍有面子 当然这还不够 那个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就是那个奖金500万的 还得拿个俩次 工程院 科学院双院士 还得是美国科学院 英国皇家科学院名誉院士 这些这些远远不够 最重要的你得有房子出租 这才是成为一个高级知识分子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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