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 发表于 2011-4-7 09:04

欲哭无泪

本帖最后由 天下 于 2011-4-7 19:57 编辑

真没意思,搞他
飞龙在天 发表于 2011-4-7 08:34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兄弟,怎么个搞法,可以告知一二,先谢谢了

杨柳岸 发表于 2011-4-7 09:15

楼主,你怎么也在太湖论坛法制长廊发了?这种事情好像只能在道德范畴进行谴责啊。哦,另,你在那发的帖子有代码,不太清楚,建议重新编辑一下!

天下 发表于 2011-4-7 10:23

欲哭无泪

本帖最后由 天下 于 2011-4-7 19:57 编辑

楼主,你怎么也在太湖论坛法制长廊发了?这种事情好像只能在道德范畴进行谴责啊。哦,另,你在那发的帖子有 ...
杨柳岸 发表于 2011-4-7 09:15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版主,已经改正了!!

jwh 发表于 2011-4-7 10:54

1.吃亏是福,兄弟,赶紧重新找房子做生意,犯不着和这种人计较,有那时间不如去多赚点钱。赚钱才是硬道理。
2.恶人自有恶人磨,让更恶的人去磨他。
3.从目前来看,双方没签定合同,法律上你没什么优势。
4.奉劝你冷静,不要去请人报复,万一把自己搭进去,那就更划不来了。和气生财!

小天狼星 发表于 2011-4-7 10:55

必须要支持一下天下哥哥,这样的人,怎么能在太湖做起生意呢?
被他坑的人估计也不是天下一个。建议大家都要告诉身边人,千万不要去租这个人的房子。

香饮无盖 发表于 2011-4-7 11:19

1.吃亏是福,兄弟,赶紧重新找房子做生意,犯不着和这种人计较,有那时间不如去多赚点钱。赚钱才是硬道理。 ...
jwh 发表于 2011-4-7 10:54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我目前见到的最理性、适用的回帖。照此处理,楼主一定会很快走出阴霾,得到更好的发展。
另外,如美达所说:“。。。。。。他以后也甭想轻而易举把房子租出去。”也是可以预见的。
见利忘义的人最终不可能在商界能混下去。就让他自食其果吧!

寂寞拍客 发表于 2011-4-7 11:23

回复 29# 天下


    谢谢兄弟支持!

王雷鸣 发表于 2011-4-7 11:27

我们这个社会太需要诚信了!楼主不要太着急了!身体是本钱,没必要再去浪费时间精力了!
至少你在家园还有我们这些朋友,兄弟!

遇见 发表于 2011-4-7 13:36

在我们到达成功之前总要经过种种磨练,这件事可能就是楼主奋斗过程中的一个插曲。还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生意上,这个所谓的校长总有一天会为他自己的行为买单,加油,没什么过不去的砍!

不学 发表于 2011-4-7 14:43

在太湖办事,只有找几个黑道上的人,把他往死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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