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日 发表于 2011-4-7 20:49

“无商不奸,无奸不商”,"吃一堑,长一智“!相信兄弟经此一事,会更成熟,更有作为的!

红盾卫士 发表于 2011-4-7 21:21

刚看到这个帖子 很多网友所表达的观点从法理情理上 值得张总三思和学习

从商业道德来说那个房东为人所不齿这件事对张总来说不一定是坏事 知悉你投资那么大搞网吧 而且换了地方本身就需要认真论证其可行性 再确定 ........

三妹子 发表于 2011-4-7 22:04

我说吧,对于这样的人能躲则躲,当今社会这样的人多,慢说是个马虎学校校长,就是国家领导人又何如,就说美国哪奥巴马为了自己的利益不也背信弃义?一开始你就错了,只要他说话不算数,就不要理他,叫他还你的定金另找门路,当老板的要赢得起也必须输得起你似乎有些婆婆妈妈。

寂寞港湾 发表于 2011-4-7 22:06

回复 1# 天下


    同情,深表同情,可楼主你反过来想你还是幸运,如果合同生效后天天和你搅和,那你更难受了。换个地方吧,到处能发财,可你千万要记住不要让未成年人进你网吧。如果你靠赚孩子钱发财可就辜负了我顶你的心了。切记切记!

天马行空的彬 发表于 2011-4-7 22:18

顶楼主一个,有理咋真不怕!

明月行 发表于 2011-4-7 22:22

人在做天在看,这个社会也一样,别看现在他们张牙舞爪,总有一天会有报应

天下 发表于 2011-4-7 22:35

你还没搞定,人家明显不愿出租。这样的事很正常。还来坏人家信誉没必要
人生不能无梦 发表于 2011-4-7 20:28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各位朋友,大家说说,我这个是坏人家信誉吗?这样的电子学校校长能谈得上信誉吗?公道自在人心,大家都知道的

天下 发表于 2011-4-7 22:48

本帖最后由 天下 于 2011-4-8 11:39 编辑

回复天下


    同情,深表同情,可楼主你反过来想你还是幸运,如果合同生效后天天和你搅和,那你更难 ...
寂寞港湾 发表于 2011-4-7 22:06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楼主谨慎的支持,我会感激并谨记在心的!其实大家想必都知道,网吧最多也只能算是我的事业的一个分类,我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安全防护产品,IT产品销售维护,装饰工程涉及的所有服务,我把我营业执照传上来给大家看看!请大家批评!

江南风 发表于 2011-4-7 22:56

“无商不奸,无奸不商”,"吃一堑,长一智“!相信兄弟经此一事,会更成熟,更有作为的!
鑫日 发表于 2011-4-7 20:49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希望兄弟早日走出阴影,打起精神重新选址,或许坏事变成好事呢?先祝贺公司早日开业,红红火火。

我爱饭米粒 发表于 2011-4-8 09:33

本帖最后由 我爱饭米粒 于 2011-6-14 23:37 编辑

:( :P :) ,希望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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