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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23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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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附中南海高中规章制度
华师附中南海实验高级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常规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后勤保障部门,教师、教辅及其它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后勤保障各环节中出现的过失或过错。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和不良后果情况,把教学事故分为:严重(Ⅰ)、较严重(Ⅱ)、一般(Ⅲ)三等。
教学事故认定
第四条 对是否认定为教学事故和教学事故的级别,原则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严重教学事故
1.教师在课堂上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有不道德、淫秽的内容。
2.擅自停课,或无故缺课。
3.未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舍弃(或拖下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4.学生在实验过程中(或在体育课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5.有意或无意泄题(含试卷印刷、保管、交接下来过程中出现的泄题),评卷时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6.未经教务处同意,让学生停课参加任何校内外活动。
7.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习或成绩证明。
8.未经教务处或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出租课室或体育活动场所、机房等教学场地、设施。
9.实验管理人员不负责或管理不善,造成贵重实验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影响正常教学。
二、 较严重教学事故
10.上课没有教案;或无相关的课件,材料。
11.上课时恶意辱骂或体罚学生。
12.教师上课携带手机并发出讯号,使用或接听手机,影响课堂教学。
13.考试试卷出现重大错误,甚至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14.丢失试卷或学生成绩。
15.上课、监考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10分钟以上下课。
16.教学设施维修不及时,造成无法正常进行教学。
17.因教师失误或擅离岗位,课堂上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使学生受到损伤。
18.按要求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学期未批改的作业占应批改的二分之一以上。
19.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调课或找人代课。
20.未将教学安排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或学生,造成无教师或无学生上课,或教师、学生、教室上课冲突等情况,未及时处理。
21.考场安排、考试组织不当,造成影响正常考试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
22.擅离监考岗位或监考不认真,对违反考试纪律现象置若罔闻,致使考试纪律混乱。
三、 一般教学事故
23.教师穿背心,拖鞋,穿无袖衣、低胸衣服或坐着上课(体育课或其它有规定的特殊场所除外)。
24.考试试卷出现错误,致使要重印试卷或考试中要逐项更正。
25.未经批准,各次考试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交学生成绩到教学处。
26.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参考书或辅导资料。
27.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更改教学计划或不完成教学计划。
28.已到上课时间(打第二次铃),教师还未到位或值班人员未打开
教室或实验室。
29.已到早读或晚自习时间(打第二次铃),任课教师和晚值教师还未到位;课间操或升旗仪式正,副班主任和应到位的教师未按时到的。
30.未经教务处或有关部门同意,擅自使用教室或其它教学设施而影响正常教学。
31.不公平对待学生,以致课内与学生发生冲突。
32.课堂上经常不用普通话教学。(英语课除外)
第四条 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要求本人主动到教学处进行书面报告;对于主动报告并有认识的老师将给予较轻或不予处罚。
第五条 对已发生的教学事故或对是否为教学事故有疑问的,各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和其所在部门领导应立即向教务处报告。其他发现人或知情人也可向教学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教务处将作好教学事故记录,并在事故认定后将教学事故通知单发至责任人所在部门。事故记录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第七条 部门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管理人员对执勤、巡视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之一。
第八条 对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受理,核实后于一周内认定;对有疑问和异议的教学事故、较严重和严重教学事故,由校长例会或行政例会研究讨论认定后,再作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十条 学校对认定的教学事故进行如下处理:
33.一学年内发生的一般教学事故每三次视为一次较严重教学事故;三次较严重教学事故视为一次严重事故。
34.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科组,处室在本单位内给予公开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各一份备案,对发生较严重教学事故人员,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
35.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年度考核等级为不称职,两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累计两次严重教学事故,将根据事故性质给予事故责任人采取高职低聘或改聘等及其他相应处罚。
36.出现任何一次较严重(或累计相当如一次较严重)教学事故的人员,不能参加该年度先进个人评比;其所在部门若有一次严重(或累计相当如一次严重)教学事故不能参加先进科组或先进部门的评比。
实验室规则
一、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安静,遵守纪律,教师未宣布开始实验前,不得动实验仪器。
二、实验开始,先检查仪器、试剂,如有缺损,应立即报告老师,并填写实验记录表。
三、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肃认真地进行实验。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凡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要负责赔偿。
四、实验过程要注意安全。严防触电、烫伤和化学腐蚀等事故发生。发现危险迹象应立即报告老师,并协助处理。
五、保持室内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丢纸屑。严禁乱写乱画和损坏公物。
六、实验后要整理好仪器和必要清洗,把试剂摆放整齐(标签朝外)。一切废渣废液必须倒在指定的容器内,不得随地乱倒或倒入水槽内。用过的仪器如有缺损应主动报告老师。
七、凡违反规则者,给予适当处罚。
教学仪器室规则
一、仪器室和仪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干燥。仪器药品要分门别类合理存放,做到既方便使用又有利于维护保养。实物编号要与档案编号一致。分类帐与总帐要相符。帐面数与实物数相符。管理上应做到套件不散失,保养及时,不生锈变质。
二、任课教师要自觉执行仪器室规则,经常协助实验员管好仪器。做到实验有计划(学生实验提前一周通知实验员,演示实验提前两天通知实验员)。并请填写实验通知单。实验中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规则,认真处理违反实验室规则的现象,以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证教学正常进行。实验后如数归还。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贵重的或新型仪器,教师与实验员共同研究,熟悉使用规则后方能使用。凡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损失,使用者负有赔偿的责任。
四、演示和实验过程中,仪器损坏和遗失现象要登记,并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正常的消耗予以报销,损坏的仪器要分清是操作不慎还是违反操作规程所致,并酌情予以赔偿,凡属遗失的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上课时学生发生的遗失问题,任课老师有责任追查处理。
五、做好防火、防虫、防尘、防潮、防盗工作,要有安全设施。对易燃、易爆、剧毒药物和贵重物品,必须严密保管,设专柜存放,并严格执行使用的规则。
六、借出仪器要登记,按时归还。外单位借出仪器要经领导批准,并开据借条。归还时,收回的经手人要仔细检查是否完好无损,以明责任。如有损坏,所需维修费用由借用者负担。
电脑室使用制度
一、电脑室属教务处领导,电脑室的使用必须服从学校教务处的统一安排。
二、上课老师必须维护电脑室上课秩序,学生不准乱动室内的各类设备,要爱护设备。
三、来电脑室上课的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纸巾、废纸等杂物应自己带走,不要弃置在电脑室内,不准在电脑室内吃零食,不准在桌面、墙壁上乱写乱画,保持室内整洁。
四、下课后,学生要关闭自己的计算机后才能离开电脑室,上课老师关闭所有的设备。
五、电教设备的外借要经教务处批准。
生物园管理制度
一、学校生物园是进行教学活动的基地,进入本园教学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学生进园观察学习,必须听从老师指导,认真观察。
2.进园后不得采花摘果或采集生物标本。
3.不得践踏幼苗,不得向水池抛杂物。
4.生物小组在园内做扦插、嫁接、播种等实验,应按指定地点进行。
二、校内外人士欲进本园参观,须事先取得学校主管部门批准。进园后须遵守以上有关规定。
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二、不准带书,书包,饮料食物进入阅览室。
三、保持安静。
四、看完该杂志后,放回原来位置。
五、严禁杂志外借。
六、节约用电。
七、走前椅子放回原位。
自修室管理制度
一、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二、保持桌面地面干净,保持安静。
三、注意保管自己的书包。
四、节约用电。
五、走前将椅子放回原位。
资料室管理制度
一、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二、不准带书包,食物饮料进入阅览室。保持桌面地面干净、整洁。
三、保持室内安静。
四、看完报纸杂志后,放回原来位置。报纸请勿拆散看。
五、报纸杂志不允许外借。
六、节约用电。
七、离开阅览室前将椅子放回原位。
书库管理制度
一、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二、不准带书包,食物饮料进入阅览室。保持桌面地面干净。
三、入库要用代书板。
四、保持室内安静。
五、看完书籍若不借阅,请放回原来位置。
六、学生每人限借2本书,其中I类(文学类)限借一本,借期15天,过期每本每天罚款1角。
文印室管理制度
一、凡要打印、复印、速印的资料需有教导处主任或各科组长的批条方可办理。
二、为确保印的印制质量,需速印的各种资料至少应提前一天送到文印室。(复印与打印除外)
三、按学校要求,为节省损耗、延长机器的使用期限,非工作人员不得操作文印室内的各种机器。
四、本着节约办事的原则,为了节省打印轮候的时间,请各位教职员工把要打印的文稿在自己的电脑里修改好,并排好版。以免浪费资源,影响他人。
五、上班时间上午7:30-11:55;下午2:30-5:00,各教职员工上班时间内来印取资料。 (下班时间,如需要打印、复印、速印资料的,须得教学处主任批准)
历史活动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原则上由历史科活动教学专用,由本科组专门管理。科组内使用应提前一天预约,由科组安排。
二、学生进入活动室后,教师应安排好座位,学生要按位就座。
三、未经许可,学生不准动用各种设备。室内陈列的展品要严格遵守“眼观手不动”的规则,不得打开玻璃盖,更不准触摸展品。
四、爱护室内其他公物,未经许可不得搬动室内台椅。风扇、光管等要由科任老师指导开关和使用。
五、不得在本室播放、观看与教学无关的电视录像等,外人不准随便进入教室。
六、室内所有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外借。
七、科组使用活动室出现时间矛盾时,由科组协调解决。
八、科任教师要及时指导学生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地理活动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用地理活动室上课的老师需提前一天预约,以便计划安排使用。
二、地理活动室上课的老师要维持学生纪律,对室内电教设备和其他物件有管理责任。
三、学生要有秩序进入活动室,教师应安排好座位,学生要按位就座。
四、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准喧哗打闹,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
五、要保持室内整齐清洁,严禁带食物、饮料进入室内,不要随地丢纸屑、杂物。
六、未经许可,学生不准动用各种设备,造成损坏的要负责赔偿损失。
七、室内摆设的各种教学用具供学生观看,学生不要随便拨弄,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八、下课后,学生要把桌椅摆放整齐才离开,室内物件均不能带出室外。
九、下课后,科任老师要检查设备和室内物件是否完好,并作好记录,如发现有损坏情况应及时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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