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路边的小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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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47和49楼的。。。确实比较可疑,LZ最好把伤情照片和诊断书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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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打人者是不是属于正式警察,但毕竟在公安部门派出所工作,代表太湖公安形象。如果任何一个在公安部门工作的人员都可以随意动手打人,然后公安部门以不是正式在编人员不了了之,那太湖公安形象真的是暗无天日了!期待公正严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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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冻 发表于 2011-7-6 15:33
人家为什么打你呀?这件事谁对谁错还得查证在做评价。。。我路过的

小女孩第一个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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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真如楼主所说的那样,我倒很佩服楼主忍性好了,毕竟是血气方刚的年纪,换做有点血性的男儿哪怕拼出一条命也不会如此受辱啊!

点评

哪天等你被人家先下手为强伤了元气 再看你怎么还手 ?  发表于 2011-7-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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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哪个派出所的呀,好像城西派出所有个叫阳光的,挺斯文的一小伙,不会是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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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个意思,希望有人出来说点中立的情况,也希望这个帖子成为太湖百姓改变对太湖公安一些误解的一个主流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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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个帖子 似乎疑点太多

既然几个人在某专卖店里吃饭 那应该在桌子上吃吧 阳光是怎么个“路过”在楼主身边的呢 要是说成阳光在听到楼主喊其光光之后直接冲向楼主 向楼主挥以老拳 这个过程 我还能相信 我觉得从楼主喊光光 到所谓的阳光动手(这里的动手时按照楼主描述的 我们并未看见是否动手啊) 这中间 似乎还缺少点什么

还有就是 楼主应该很清楚阳光的身份 因为楼主在文中说到 花亭湖派出所职工阳光 职工的内涵就丰富啦 很多机关单位因为编制不够 会聘请一些合同工 临时工 比如驾驶员 伙房的厨师 等等 如果是这些身份 我觉得似乎代表不了人民警察吧 但楼主却在后文中把人民警察这个概念代入了进去 我觉得存在概念的模糊 如果一旦是执法者犯错 社会的关注度 会远远大于普通大众 这里难免有混淆概念以达到利用社会舆论影响事态未来发展的目的

还是希望网民能有自己的判断 而不要跟风 更不要被利用 期待事实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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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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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句玩笑话惹出这么多麻烦、不值,这说明一点你们的朋友关系不够深,玩笑不是随便开的,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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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8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引人关注的帖子,在大家一再要求楼主出示相关证据时楼主却一直无动于衷,不知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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