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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
县公安局:
举报人张安鑫,男,现年28岁,家住天华街265号,在太湖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工作。
2011年7月5日晚,我无辜遭到花亭湖派出所职工阳光的暴打,导致现头疼难耐,左下肋呼吸都会疼痛(目前已住院观察)我现在将事情发生经过详细向贵局领导汇报,请局领导为民做主。
2011年7月5日晚上7点40分左右,我在朋友家(扬子空调专卖店)吃饭,一起吃饭的人有王老板、詹阿娇夫妇,陈晓诚,鲁传龙等人,7点50分左右,阳光从门外进来,光着膀子,因为以前和阳光夫妇比较熟悉,没看到他老婆进来,就带着打招呼的口气询问,“光光,你的马子呢?”(他对老婆的称呼叫马子)阳光没吱声,从我身边路过的时候,用拳头将我后脑打了一下,嘴里骂到:“妈的。光光也是你叫的。”当时因为后脑被重击,眼镜就被打飞了,我抬起头看着他(当时是坐在一个30公分高的凳子上),不知道是真是假(以前称呼他是光哥或光光),他见我看着他,没还手,气焰更加嚣张,骂道:“你瞪什么”。一拳头打中我左边颧骨,左边鼻孔血流不止,边上的几个人马上把他拦住,陈晓诚当时坐我边上,看见我流血马上拿了纸巾交给我擦,几个人拦阳光没拦住,他又上来在我左背部打了一拳,阳光的老婆也过来将他拦到了大门外,当时鼻子血流不止,我就坐在原地没动,没还手的举措再一次刺激了他,阳光的气焰更加嚣张,谁上前阻拦就要打谁,挣脱了众人的阻挠,冲到我背后用力踢到我左后侧腰部(当时我是背对门坐的),一阵钻心的疼痛袭来,我努力起身拿手机拨打110(当时手机是放在背包内),王老板将我搀扶上楼,待110到时,阳光已经离开了。
医生检查后诊断为左侧第11根肋骨骨折、骨裂,住院治疗,眼镜镜片破损。
作为一名公安机关人员,知法犯法,无故殴打他人,其行为之恶劣;心肠之狠毒;手段之残忍;气焰之嚣张;狼心狗肺;是为公安机关的害群之马。
要求公安局领导严惩殴打我的凶手,树立人民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给太湖县人民带来一方平定,一方福泽。
望管理员能够置顶,给太湖一片青天.
举报人:张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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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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