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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40分钟再次从页首浏览了一遍,实在憋不住!“太子刀”出来说话,此回复就是针对你!“太子刀”账号注册于2011年07月08日,首次回复帖子时间是: 2011-7-8 21:18:21,到目前为止共发帖45次。针对本主题帖我刚统计了下——“太子刀”账号共回复33帖,点评2帖。小孩子都看得懂,我讲话比较直,你就是来搞“阳光”家伙的,再直接点,你就是想捅黑刀子!不管楼主本人以及各位网友对此事是如何看待的,事情发生至今,没有哪个人、哪级机构出来说“打了就白打了”“此事已处理完毕”之类的话吧?“当局者清,旁观者迷”,各位看后谈谈自己的意见,发发牢骚正常,但“太子刀”这行为我就看着不爽!有本事你就像楼主一样实名来啊!会发个帖子,顶个回复了不起啊?如果这样就能左右事实,决定最终的处理方向,那还要公检法干嘛?直接招录打字员网上跟帖、顶贴不就完事?
还有,不懂法律就不要乱谈法律,你说的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不假,是定义故意伤害罪的,但你为什么要刻意回避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百度搜索“故意伤害最”里面有明确解释,其中有这句话: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你是办案民警啊?你是检查机关公诉员啊?你是法官啊?法医鉴定都没出来,你凭什么就给冠上“故意伤害罪”的帽子?这不是摆明了那量刑标准出来吓人!
朋友,我讲话比较直,且不谈你与双方当事人是何关系,请已一个良好的出发点来面对网络舆论!“阳光”打人固然不对,但“无风不起浪、一不好两不歹”,事情最终处理结论没出来之前,希望大家“指上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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