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路边的小鸟

举报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0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花了40分钟再次从页首浏览了一遍,实在憋不住!“太子刀”出来说话,此回复就是针对你!“太子刀”账号注册于2011年07月08日,首次回复帖子时间是: 2011-7-8 21:18:21,到目前为止共发帖45次。针对本主题帖我刚统计了下——“太子刀”账号共回复33帖,点评2帖。小孩子都看得懂,我讲话比较直,你就是来搞“阳光”家伙的,再直接点,你就是想捅黑刀子!不管楼主本人以及各位网友对此事是如何看待的,事情发生至今,没有哪个人、哪级机构出来说“打了就白打了”“此事已处理完毕”之类的话吧?“当局者清,旁观者迷”,各位看后谈谈自己的意见,发发牢骚正常,但“太子刀”这行为我就看着不爽!有本事你就像楼主一样实名来啊!会发个帖子,顶个回复了不起啊?如果这样就能左右事实,决定最终的处理方向,那还要公检法干嘛?直接招录打字员网上跟帖、顶贴不就完事?
还有,不懂法律就不要乱谈法律,你说的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不假,是定义故意伤害罪的,但你为什么要刻意回避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百度搜索“故意伤害最”里面有明确解释,其中有这句话: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你是办案民警啊?你是检查机关公诉员啊?你是法官啊?法医鉴定都没出来,你凭什么就给冠上“故意伤害罪”的帽子?这不是摆明了那量刑标准出来吓人!
朋友,我讲话比较直,且不谈你与双方当事人是何关系,请已一个良好的出发点来面对网络舆论!“阳光”打人固然不对,但“无风不起浪、一不好两不歹”,事情最终处理结论没出来之前,希望大家“指上留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0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楼上的比较理智。。。这件事本身疑点就很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0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公正公开的处理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0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下午比较忙---
   182楼你是在想打法律的擦边球,甚至是想为阳光完全开脱罪责,为后面的只用钱解决问题做下铺垫--明眼人一看便知--
   楼主敢用实名发帖,帖中有时间 、有真实的地点和真实的旁观者姓名,并且对自己所说的话也是毫无忌讳、毫不隐瞒的发出来,可信度应该是非常高的!!可是事情发展至今,网上也谈论的很多,阳光同志却没有任何的回应,也拿不出任何有说服力的材料,是理亏?是心虚?还是真的想肆意猖狂到底?暂时不做任何揣测。当事人如果能够拿出有信服力的理由和材料,像我等愤青网友同样也会支持你,可是很遗憾,你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0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事件的真相就是楼主所说的那样,这也是我为什么很激愤的原因。我原来不太喜欢在网上发表评论,只是浏览浏览而已。可是经过仔细分析楼主的帖子,这是真实的事情,我就是看不得用暴力来欺负人,更何况是公安系统的成员,他们手中的力量应该是维护正义与公平,可却成了伤人的利器,实在是可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0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这样的人做朋友恐怕迟早也会有同样的遭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0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165楼 好像是由那么一点误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0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事情结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0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子刀好像是老师吧,不过肯定不是教语文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10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视真相,鄙视恶意炒作(谁炒作,大家都懂的),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学习凤姐、芙蓉姐姐是没用的,让人一笑了之后只会剩下恶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太湖家园网

Powered by Discuz! X5.0 Licensed © 2001-2026 Discuz! Team.

QQ客服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