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小村夜话

崇尚“网络言论自由”者,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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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公民要在法律,首先是宪法的所保护的范围内,忠于实事,在网络上发表文章。第二,毛主席说过“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让人说话,天不会掉下来”;闻者不可因不合自己想法,或揭了自己底而大发雷霆。第三,现今网络是制约官们违法,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党中央重视这个渠道。 因此,党中常委在人民网还有直通渠道,公民可以直接向中央发话。所以,因网络上有少数文章中有不实之词而对公民发出某种恐吓,是错误的,是与中央政策相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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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天狼星 于 2010-12-22 13:29 编辑
这样的帖子让我想起了文化大革命。
网络的任何言论,事实也好,造谣也罢,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主的进步 ...
柳下惠 发表于 2010-12-22 11:21



  实在不赞同你的看法。
譬如在汶川地震后多地网上流传当地要发生地震的谣言,导致居民的恐慌和社会秩序混乱,不知道对民主的进步起了什么作用?
这个例子有很多内容:当谣言流传起来的时候,会通过论坛,QQ,微薄等一系列途径传播,但是一个地区政府不可能全面干涉到这些传播途径。现在中国的互联网不成熟其一就是网民不成熟,当10个人中有8个人不去验证的相信这个谣言的时候,8个人继续往下发,这种连锁反应更不是政府能在第一时间控制的。
所以不管是哪个国家---先不论他是否是民主国家,对言论,都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当然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说的很好。不过那啥维基解密的创始人不还是被跨国追捕了吗?
所以,如同宪法里说的那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爱人民监督。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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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有很多的不足和缺憾,这更需要人们更加理智和理性的看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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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你会提到公信力的问题。
我的观点是,当人们接触到一个比较“心里刺激”的话题时,第一反应就是接受他。
也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你可以在网上搜搜,美国登月造假和911阴谋论。
不能说美国政府公信力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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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一定不要忘记中国的国情,作为一个转型的社会,中国的全面开放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对社会的不良现象在行使自己的“针砭权”时,还应该有相当的耐心,在同腐败行为作斗争时也要注意斗争的技巧,这样才不至于腐败还未伤到一根毫毛时你这战士就先倒下了。 (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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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2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帖子让我想起了文化大革命。
网络的任何言论,事实也好,造谣也罢,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主的进步 ...
柳下惠 发表于 2010-12-22 11:21



    本来一个善意的帖子,总喜欢被人冠以压制民主的大帽子,只能长叹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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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4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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