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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疑运管所与太易公司联营垄断营运”的回复 1、太湖县农村客运班线改造前客运市场现状: 我县农村客运干线公路运力一直处于饱和状态,均为个体经营,对此,我县于2006年5月暂停了农村客运干线公路经营许可,但对申办村到乡镇短途农村客运经营仍继续许可,并对社会进行了公告。随着国家汽车下乡及鼓励百姓购车等相关优惠政策的实施,且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了交通规费,许多社会人员盲目购车,都要求申办从事村镇到县城的农村客运经营许可,而无人愿意申办村到乡镇短途客运经营许可,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严重扰乱了我县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同时非法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安全教育和车辆的保险均得不到保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尽管我们一直在重点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但我县非法营运现象依然严重,对此,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我们正在调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转变农村客运市场混乱的被动局面。 2、太湖县农村客运班线改造实施情况: 为全面加强我县农村客运市场的监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运营成本,提高安全保障,方便百姓出行,有效解决农村客运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我县农村客运市场秩序,营造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道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规规定及县政府太政办秘[2010]19号文《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我县农村客运班线发展相关要求,借鉴外县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农村客运的实际,近期我县正在实施农村客运班线改造,积极稳妥引导农村客运向公司化经营方向发展,目标是实行效益好的干线公路运输与效益不好的村到乡镇短途运输捆绑统一由公司经营,最终实现路通车通,满足百姓出行需求。在农村客运班线改造整合上,以公司模式操作运营为原则,实行“政府部门引导,业主自主操作,经营权许可到公司”。 农村客运班线改造过程中暂不新增运力投放,各公司在整合资源改造操作过程中,以线路经营权为基础,各客运线路通过改造和调整,个体经营业户可以以车折价入股或车辆折价转让给公司。公司实行“五统一”管理与服务:统一管理经营、统一规划线路、统一运输价格、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车型标识。农村客运公司营运车辆的新增与更新时,一律由公司统一办理,运行干线公路必须统一为中型客车车型(座位数10座以上,19座以下),一个公司统一一种颜色,两侧喷印农村客运统一标识,驾驶室门外统一喷印公司名称和核定载客人数,运行村到乡镇驻地或干支线公路结点公路车辆车型因公路通行状况,可为中型客车或面的车,车辆两侧标识与干线公路运输车辆同样要求。在班线改造整合过渡期公司收购的车辆中型客车在报废期前,只要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仍可继续运行干线公路,面的车在报废期前只能运行村到乡镇支线。各公司管理及驾驶人员必须符合行业管理要求,驾驶员必须有与所驾驶车辆的准驾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各公司驾售人员通过培训亮证上岗服务。 3、太湖县太易农村客运公司组建运营情况: 太易农村客运公司是我县刚刚组建的农村客运公司之一,是严格按照我县关于农村客运班线改造发展的相关要求申办的,由原有营运资质的个体经营业主,遵照公司章程自愿加盟参加公司经营。并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对老旧车辆实行报废更新,购置统一车型、统一标志的新车,没有增加新的运力投放。公司从业人员统一培训上岗,我们对驾驶人员从业资格、驾驶资格严格把关,确保车辆保险足额到位,客运安全保障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百姓出行乘车舒适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太湖县太易农村客运公司是顺应发展的趋势,依法依规组建的合法经营公司。 4、关于网友反映的几个问题: 一是反映太湖县太易农村客运公司超载问题,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将配合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发现一起将查处一起,举报调查属实的坚决查处。 二是反映太易农村客运公司非法上路检查车辆问题,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及时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谈话告诫,要求公司人员只能对本公司车辆进行检查管理,告诫公司管理人员无权上路检查非本公司的车辆,非法上路查车属违法行为。 5、关于运管部门的管理与服务: 作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指导农村客运班线改造,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工作,是我们的职责要求,并不存在运管所与农村客运公司联营垄断营运。 太湖县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刚刚起步,运输行业改革的机制可能不尽完善,工作中可能还存在不足之处,热忱欢迎网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意见,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网友对太湖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重视与支持。 太湖县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