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接到店长的电话,说什么,指示牌是他们自己员工停车的,我问,那我们顾客可以停车不?她说,也是可以的,这个牌子就是维持秩序的,那我可以理解成这样:我骑车进去,看到指示停车的牌,那我应该停到指示的地方去,是遵守了超市的规定,我是正确的.
她说:在录象里只能看到我从那个斜坡上上去进入超市,不能看到我的车,这一点我不能同意,昨天晚上我看过录象,监视器能覆盖到那范围,但是是画面根本无法看清,有灯光就能看清一点点,我停车后上来,然后买好东西出来的时候监视器都有录到,我径直去那牌子底下骑车,然后发现车辆失踪,开始寻找,这都是可以看见的.现在认定我不是停在那地方,还说什么我怎么会随身携带相机,这点我说下:我本身自己的开照相馆的,我对相片的意义可以说比一般人要明白些,我当时发现车被盗,由于我跟我老婆都在现场,相机在店里,没有车,无法回去拿,我打电话叫我朋友拿来一个卡片机,然后拍下现场.因为我知道照片对以后的交涉很重要,我平时也经常出去给别人拍摄证据照片.所以,我拍下了第一现场的照片.
超市店长在我下午2点多去找她的时候,说,她不知道超市外面有个牌子,说是以前单位遗留下来的,现在说牌子是他们指示停车用的,那这就自相矛盾.
现在她的意思是,超市提供了停车位,没有看管的义务,你车被盗与我们没有关系.
这件事大家现在怎么看,说说自己的看法,我权当自己贡献一辆摩托车,但是我仍然要维护自己的权利
,责任划分我还是要求分出来.
希望大家能对这件事发表自己的看法,我下一步行动是准备通过律师实行正当起诉.不为一辆摩托车,为的是我自己的权利不能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