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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摩托失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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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晚上8点,家里事都忙好了,家里缺点生活用品,所以就骑上摩托车去新昌万家旺超市购买,摩托车停放在超市指定停车位,进去出来,前后20多分钟(监控录象显示),发现车以失窃,我立即报告新昌超市值班室,并要求调出录象,以便查询,结果是,一楼值班市并没有当时现场录象,指定的停车位置摄像头监视范围没有完全覆盖,我当即打110报警,随后我再次和我女朋友一起在超市周围寻找,未果.派出所很快赶到,我把情况如实的说给他们听,他们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帮我寻找,随后就开车走了,并要求我立即去派出所做笔录,这一切都做的非常好,派出所值得表扬及信任.随后我再次进超市要求见到经理,并要求负责人能与我协商,但是并没有找到负责人,随后上2楼值班室,要求值班人员打通超市负责人电话,与其交谈,结果是明天上午我去超市与他协商,我再次要求2楼鉴控器调出录象,这次有了,但是还是覆盖不完全,拍到我下车后进入超市的画面以及离开的画面,前后20分钟左右,但是车辆位置图象完全不清晰,只能看见我当时下车后关闭车大灯,随后进入超市,并没有很好的监视到车辆的停车位.
   我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超市应该不应该有责任,我的车并没有乱停乱放,是停在他们指定的位置上,(墙上有指示牌,)我是停车后进入超市购物的,我是顾客,录象有显示我出来的时候手上是拿着超市买的物品.所以我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超市有什么责任应该承担,当然我自己也有责任.现场照片我已经拍摄了,明天上午要去超市与他们交涉,
  我的车辆是银白色的弯梁摩托车,车牌号为:6X865.车辆也锁了.

  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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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楼主慨叹一声,又折点财啊!有理的事据理力争,是人之本分!管理方有过错,就应该为过错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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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丢车的好像不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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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超市应尽到管护之责,
如果超市不能举证说明它尽到了应尽的职责,则,个人观点,超市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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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为楼主慨叹一声,又折点财啊!有理的事据理力争,是人之本分!管理方有过错,就应该为过错负责的!
风为谁止 发表于 2009-6-27 00:30 [/qu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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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超市应尽到管护之责,
如果超市不能举证说明它尽到了应尽的职责,则,个人观点,超市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一方 发表于 2009-6-27 01:01
连楼主的车子都敢偷,小蟊贼怕真是瞎了眼。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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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做的真细致,按楼主所陈述超市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抱不了多大的希望,警方更难说!
最近常有盗窃等事件发生,有关方面是该想想辄了,省首届文明县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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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7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上午要去找超市交涉,谢谢大家的支持,我会具理力争,你有责任就应该要负责.很简单的道理,先礼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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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办,个人认为超市的责任不大,即使是超市划定的停车位置,但也是为了维持秩序的需要,并没有保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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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7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ybdq 于 2009-6-27 10:04 编辑

近来摩托失窃严重
公安打击不力
来偷车的基本是外来人口
公安是否能够对租房住户进行排查?
上次我的车就是毛贼租房附近发现的!
或者发出悬赏 吸引群众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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