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8点,家里事都忙好了,家里缺点生活用品,所以就骑上摩托车去新昌万家旺超市购买,摩托车停放在超市指定停车位,进去出来,前后20多分钟(监控录象显示),发现车以失窃,我立即报告新昌超市值班室,并要求调出录象,以便查询,结果是,一楼值班市并没有当时现场录象,指定的停车位置摄像头监视范围没有完全覆盖,我当即打110报警,随后我再次和我女朋友一起在超市周围寻找,未果.派出所很快赶到,我把情况如实的说给他们听,他们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帮我寻找,随后就开车走了,并要求我立即去派出所做笔录,这一切都做的非常好,派出所值得表扬及信任.随后我再次进超市要求见到经理,并要求负责人能与我协商,但是并没有找到负责人,随后上2楼值班室,要求值班人员打通超市负责人电话,与其交谈,结果是明天上午我去超市与他协商,我再次要求2楼鉴控器调出录象,这次有了,但是还是覆盖不完全,拍到我下车后进入超市的画面以及离开的画面,前后20分钟左右,但是车辆位置图象完全不清晰,只能看见我当时下车后关闭车大灯,随后进入超市,并没有很好的监视到车辆的停车位.
我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超市应该不应该有责任,我的车并没有乱停乱放,是停在他们指定的位置上,(墙上有指示牌,)我是停车后进入超市购物的,我是顾客,录象有显示我出来的时候手上是拿着超市买的物品.所以我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超市有什么责任应该承担,当然我自己也有责任.现场照片我已经拍摄了,明天上午要去超市与他们交涉,
我的车辆是银白色的弯梁摩托车,车牌号为:6X865.车辆也锁了.
谢谢大家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