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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家园论坛反应太湖县新仓镇牌楼村西上组森林被盗,太湖论坛多次删帖,本人有以下看法:
农民敢于站起来维权,这也是反应时代的进步,这也是在传播好声音,弘扬正能量。没有违反法律底线,太湖论坛任意删帖是不对的!这种做法应定性为侵犯公民人生话语权。因为太湖论坛是用纳税人的钱办的,虽是为政府服务,但也是公益的。当你成功注册为太湖论坛会员时显示:请遵守地方法律法规。这句话是讲不通的,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地方只有规定。地方规定不可违反国家法律。所以,太湖论坛任意删帖是违反国法的!《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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