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第一次以注射方式对罪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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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段残忍,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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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在水伊人 于 2012-7-5 09:49 编辑
我爱长河 发表于 2012-6-27 09:45
都是爹妈养的,能挽救一个是一个。大的震撼力才能起到杀一警百的作用。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种人渣,不值得同情!

点评

我的意思是:对这些危害他人生命而且心这样歹毒的人是不值得同情了。但杀就要起到杀一警百的作用。不能让他悄无声息地死,要为那些正在犯罪边缘徘徊的人敲响警钟。  发表于 2012-7-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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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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