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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第一次以注射方式对罪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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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3日, 2010年沪渝高速太湖段杀人抢劫案主犯李辉辉被注射执行死刑。据了解,这是太湖县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第一例。
     据了解,2010年10月16日,罪犯李辉辉、郎克新乘坐被害人夏客军的轿车前往南京,当晚22时左右,车行驶至沪渝高速太湖段631KM+444M处时,罪犯李辉辉、郎克新趁夏克军下车检查车辆之际,李辉辉用弹簧刀朝夏克军颈部、胸部连刺十几刀,致夏当场死亡。同时李辉辉拿出事先携带的汽油浇在夏克军身上,用打火机点燃焚烧。案发后,罪犯李辉辉、郎克新驾驶被害人的汽车逃往南京。
     2011年7月29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此例杀人抢劫案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罪犯李辉辉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5月23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李辉辉押赴刑场,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发表于 2012-5-29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段残忍,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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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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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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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7: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柳下惠 发表于 2012-5-29 17:12
手段残忍,罪有应得

年纪轻轻,误入岐途。本性非邪,善恶模糊。一念之差,终归末路。太湖黄毛,及早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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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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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死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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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段何其残忍。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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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针就打死了?那也太便宜他了,至少应该用机关枪扫射一下!

点评

浪费子弹  发表于 2012-5-30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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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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