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哥 发表于 2011-5-5 21:19

到底什么事情?标题党实在令人讨厌!
“被告和第三人共同把我逼到了一审法庭"?既然你是原告,不到法庭,到哪?
民告官,官告民,都很正常,在法庭没宣判之前,你怎么就知道你是”鸡蛋碰石头“?

乘风破浪 发表于 2011-5-5 22:15

回复 61# 勇哥
      是呀,老百姓的事,不找行政机关,不依靠法律,不到法庭。能用什么好的方式来救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呢。我怎么不知道我是鸡蛋,而被告与第三人不是石头呢?被告是国家行政职能部门,第三人是准公益性事业单位,而2005年以来被告与第三人长期勾结,被告包庇第三人,且在原告多次书面和口头举报的情况下,第三人违法行为得以存续且呈扩大化的趋势。可以说老百姓是被他们欺压到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才走上了法律维权的路子。

南瓜 发表于 2011-5-5 23:29

不知道到底是啥事,只能关注中了!!!!!

冰冰点 发表于 2011-5-6 10:37

说说详细的,关注中……

沟通从心开始 发表于 2011-5-6 11:19

说说详细的,关注中……

菊香淡淡 发表于 2011-5-6 11:54

现实中你和当官的有关系,给当官的送了礼,那当官的给你办的事情就不一样。当然不能一棍子打死一船人,不排除也有正直的人,比如上面的勇哥,呵呵!

光明使者 发表于 2011-5-6 13:37

可以说老百姓是被他们欺压到无路可走的情况下,才走上了法律维权的路子。
我本不想顶你的帖,但看你所说的有些话,是不是有点言过其实呢,兄弟,还是理智和冷静些吧。

乘风破浪 发表于 2011-5-6 14:14

回复 67# 光明使者


    什么叫言过其实,被告做为国家行政机关,五年来包庇第三人,至使第三人违法行为得以存续,难道要把人逼到绝路才叫言符其实吗?我告诉你的是我很理智和冷静,不是我的理智和冷静,五年了,持续这么长时间,还不能证明我足够理智和冷静吗?我还是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乘风破浪 发表于 2011-5-6 14:24

回复 66# 菊香淡淡


    对于一个不喜欢以潜规则行事的人来说,社会应该理解和包容。正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得不到伸张,法律的权威得不到维护,所以社会上潜规则越来越流行。一个没有多少钱,没有多少高官亲朋的人来说,难道就要忍受任人欺凌,任人宰割的境地吗。

谁把谁当真 发表于 2011-5-6 14:36

还是等你把事情讲清楚了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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