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诺 发表于 2011-5-25 09:20

讨论个啥哦,你是否有理,是否无理取闹都不知道!谁支持你,讨论什么内容?就是号召所有人一定要和执法机构国家机关作对,是啵?

乘风破浪 发表于 2011-5-25 09:20

把事实公开,行政诉讼必须公开审理,也符合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乘风破浪 发表于 2011-5-25 09:43

回复 121# 雷诺


    你的这个帽子扣的有点大,朋友!国家机关职能部门的设置是遵循宪法和法律,但是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渎职行政不作为,给当事人造成了法律后果,行政诉讼是给当事人提供一个救济自己权利的一种方式。我从来没有想过与国家和法律作对,只不过通过宪法和法律提供的救济渠道(行政诉讼)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而矣。

小镇上的女人 发表于 2011-5-25 12:24

想说理,又没胆公开,事情的原委都不知道,怎么个支持啊?莫名其妙!

乘风破浪 发表于 2011-5-25 12:40

回复 124# 小镇上的女人


   
首先感谢网友对我的这个案件的关注,给网友朋友造成的纠结我深感抱歉,我将在5月31日后在“案例实战分析。。。鸡蛋碰石头续”帖中把整个案件前因后果交待清楚。希望法律界的人士和广大富有正义的网友参与进来,也欢迎被告与第三人阵营中的同志也参与进来讨论。我保证以说事实、摆证据、讲法律来阐述问题。接受太湖家园论坛各位版主监督,禁止谩骂和一系列不文明的行为。
快了。

光明使者 发表于 2011-5-25 14:12

兄弟,你的事情我来拿一件事比喻一下可好:拿这次游泳比赛来说吧,50岁以下组的冠军竟被一外地小孩夺得,而一些大人到最后竟游的上不了岸。同样是游泳,为啥就不一样呢?你看后,一定能理解。因为你也是一个聪明人。我话也不多说了,你想想吧。

沉默味道 发表于 2011-5-25 16:10

弄的人一头雾水的.....帮顶了!

长河源头 发表于 2011-5-25 19:15

愿听其详:hug:

梧桐听雨 发表于 2011-5-27 14:30

现在这社会,是他‘礼’走遍天下,你有‘理:’寸不难行啊,老兄啊,还是应该多送送礼啊:curse:

边缘局长 发表于 2011-6-12 23:42

首先感谢网友对我的这个案件的关注,给网友朋友造成的纠结我深感抱歉,我将在5月31日后在“案例实战分析。。。鸡蛋碰石头续”帖中把整个案件前因后果交待清楚。希望法律界的人士和广大富有正义的网友参与进来,也欢迎被告与第三人阵营中的同志也参与进来讨论。我保证以说事实、摆证据、讲法律来阐述问题。接受太湖家园论坛各位版主监督,禁止谩骂和一系列不文明的行为。


现在六月中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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