旮旯贤人 发表于 2011-6-4 17:36

得卵伢莫得一,悲不死克:curse::curse:

春天的云 发表于 2011-6-7 23:20

本帖最后由 春天的云 于 2011-6-7 23:46 编辑

周朝老百姓 发表于 2011-6-1 22: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今天在那门口看见两个女的骂架,看样子好戏在后头

谢谢您的支持,都是形势所成的,现在我也不打算租他的房子了,但是他收我的押金到现在还没有退给我,他的房子位于林业局及人民银行正对面,人武部向东50米,阿礼巴巴店紧隔壁)不能让这个无赖再害人,有朋友要租房的请各位千万要打个招呼

舞秀青云 发表于 2011-6-9 14:19

太阳冰 发表于 2011-4-6 2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认真看完了天下的贴子,从我所掌握的一些皮毛道理,得出的结论:商场如战场同样是残酷的,只能对楼主表示同 ...

太阳冰大哥,你以为立字为据真的有用吗?我家碰到的事情就是白纸黑字写着到期拆除违章建筑,可是对方事后又跳出来说要再加钱再拆,并单方面毁约说协议作废不算!所谓君子、小人的差距就在此了。
君子一言九鼎,不需要立字为据都行,小人即便是立了字据又何如?所以还是看人的。
楼主的心情我能理解,不是自己碰上这种事情是不知道有多无奈,多受气。

仁心 发表于 2011-6-12 10:27

这种人渣,没什么谈头,我鄙视,无论你用什么方式,大伙都支持你!!!

夜的囚徒 发表于 2011-6-12 12:28

友情帮顶,别耽误了生意。

千江水 发表于 2011-6-12 13:10

鄙视一下!如果国人均是如此,惨矣!

张长贵 发表于 2011-6-13 08:52

信誉很重要!

ahthlp1023 发表于 2011-6-15 17:53

:curse:遇到这样的“高级” “知识” “分子”真的伤不起!

长河源头 发表于 2011-6-15 19:59

张总,你行!看多少人还在为你顶帖!要我这样子气早没了,你呢?问题解决么?

我爱饭米粒 发表于 2011-6-15 20:28

像这样的人,不知道的,打一次交道足矣。知道的,躲得远远的,不与之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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