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居家具 发表于 2009-11-20 22:19

此君搞钱手段真是五花八门

  11月2日,太湖县法院对原任太湖县新仓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朱东罕贪污案做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80000元。  朱东罕利用其负责原花园乡集镇建设的职务之便,“打白条”截留公款12005元;向农户收款不开收款手续,截留公款计31000元;在开具收据时以“大头小尾”形式侵吞公款21000元;用已作废的收据收款,截留收入侵吞公款计191000元,以上合计共贪污公款人民币255005元。
  朱东罕于今年5月4日晚主动交代其贪污3万元的犯罪事实,同年5月12日,朱东罕再次交代了其以作废收据收取了17万余元后予以侵吞的事实。此后该院在侦查过程中,又发现了其贪污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朱东罕的亲属代为退交赃款105000元。 (杨远贵、李后祥)

太湖根爷 发表于 2009-11-20 23:08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玻璃瓶 发表于 2009-11-21 10:58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08拽 发表于 2009-11-21 11:13

此君搞钱手段真是五花八门

流冰 发表于 2009-11-21 23:39

标题应改为“此君搞这么点钱就栽了,呜呼哀哉”!没见个银民币。

白狐 发表于 2009-11-21 23:43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太湖根爷 发表于 2009-11-20 23:08 http://bbs.thhome.net/images/common/back.gif

不一定。
难过一阵子,幸福一辈子。所以前赴后继。

续冬 发表于 2009-11-22 02:22

大权两手中紧握
有几人真不想贪
钞票你眼前飘过
谁保证不犯点错

续冬 发表于 2009-11-22 02:25

钱的诱惑
人犯了错
罪过之后
手铐伺候

加点糖 发表于 2009-11-22 10:27

这样的小官,判12年重了。

结婚僧 发表于 2009-11-24 09:52

回复 5# 流冰


    一语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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