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天狼星 于 2015-5-17 00:06 编辑
SKY2 发表于 2015-5-16 20:17
我奇怪为什么我不能站在醉汉的角度考虑,你对民警诸多破绽和业余的行为表示支持,甚至官方化的赞许,我反 ...
铁警不是特警,没有一身的武功,他们最多也是比普通人体力好点,而且我问你,你有多大
把握徒手,或者拿一根棍子制服一个醉汉?
我说一个我个人的观点,不知道你是否认同,我们可以探讨下,警察是法律防线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警察被击倒,普通人的生命无法得到保障,到本案上,如果徐攻击的是普通人,普通人可能会付出一定代价也能在伤痕累累的情况下制服他而不需要杀死他,也可能会杀死,这不是讨论的重点。这也是一般普通人的视角,就是我觉得我都能制服他,不需要开枪。但是没有考虑到自身付出的代价。
但是他攻击的是警察,首先从他举起女儿扔向警察和抢夺警棍来看,他是有能力给警察造成伤害的。要知道警察身上携带致命性武器,而普通人没有,那么警察面临两个选择,一,冒着自身被制服或者武器被抢夺的危险继续徒手格斗,二使用武器快速制服对方。第一个选择有风险,如果成功了,我们能说这个警察身体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但是如果失败了,我不知道你是否愿意在现场,至少我不愿意出现在现场。而做第二个选择的,我觉得我们可以说他只是做了他应该做的事。
[转载]【原创】警察不等于执法 (2015-05-14 20:55:20)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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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原创】警察不等于执法作者: 老了也不糊涂的赵宪君
随着部分视频、录音的出现,“徐纯合袭警被击毙,活该”的野狗们,就好像得到一种指令一样,集体闭嘴了,我还是想说说警察出警不一定都是执法的问题。还是用我的老一套1,2,3,4,……罗列下去!
1,就以徐纯合被李乐斌枪杀来说,李乐斌的行为一开始就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毋庸讳言,徐纯合有违反治安管理的错误,经过火车站工作人员请求,李乐斌来处理和维护车站秩序是在执法,但是没有多长时间,李乐斌就违反了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的第七项“殴打他人”!不要作任何辩解,这一条的这一项是“人民警察不得有”的行为,法律上叫做禁止性规定!那么,李乐斌使用齐眉棍这种警械打击徐纯合4~5下,不是为了制止徐纯合扰乱公共秩序吗?当然不是!怎么这么说?当一个警察的行为违反了警察法的时候,国家法律已经按照自己的规定不承认那是警察的公务行为,是李乐斌自作主张在老百姓面前狐假虎威、称王称霸!所以才说他是个恶警!如果谁还说李乐斌用齐眉棍殴打徐纯合是在执法,谁就是天大的傻瓜!
2,徐纯合夺过来齐眉棍反打李乐斌是不是袭警?不是!那是什么?是一个公民刑法所授予的“正当防卫”权!因为,在李乐斌举起齐眉棍打击徐纯合的时候,他已经把正当的警务活动非法的转移成了他个人和徐纯合之间的意气之争。也许有人会骂我偏袒徐纯合,站着说话不嫌腰疼,还真不是,因为人民警察的行为超出了警察法,他就不再代表国家了,国家会支持警察对违反社会治安的老百姓棍棒相加、打得头破血流吗?不要以为身穿警服、手拿齐眉棍就可以随便对老百姓动粗,还美其名曰:执法!很多洗地的人劝我换位思考,我对管理不了的“酒磨子”难道听之任之?我倒觉得好笑,只有贵州那头驴才会提出这种问题!公安条例里有规定:对于醉酒者可以约束到酒醒,再严重者可以加带戒具送交治安科办理行政拘留手续后关进拘留所!请安的开枪杀人事件,完全是因为李乐斌依仗自己是警察,拿老百姓不当人的特权思想任意“殴打他人”、相对人徐纯合忍无可忍还手,李乐斌诬陷徐纯合“袭警”、“扬言要抢枪”为借口的故意杀人事件!不要以为我是危言耸听,大家还记得去年12.13日太原的周秀云被恶警王文军扭断脖颈死亡的案件吗?还有谁敢说恶警王文军是执法?以后,无论你是警察还是给警察舔痔疮的,千万把合理执法和夹带私货的称王称霸的野蛮有执照的流氓行为区分开来,不然遇到会“正当防卫”的高手,反抗的合理的时候打死你们也是无罪!
3,徐纯合的行为是袭警吗?我用我的党证、律师资格证担保,徐纯合所有的行为蛮打蛮算,最多只够行政拘留7天。还仅仅是因为他喝酒了、阻挡其他旅客进站了、被警察控制之后辱骂警察了,至于他回手抢下齐眉棍、击打李乐斌的行为,完全应该认定是两个流满无赖之间的比武,因为李乐斌在开始打徐纯合的时候已经不再是人民警察的公务行为,他的恶劣行为就是穿警服的李乐斌式的流氓行为。借着这个文章的地盘,我郑重声明:不论你穿着什么衣服、是在哪当差的人,只要你敢侵犯我的身体,来得及的时候我到警务室去告你,请人民警察为我做主,如果情况紧急,只要危及我的生命,我一定会杀死你、绝不会放弃“正当防卫”的权利!
4,“徐纯合已经打伤了李乐斌的手,这种暴徒打死活该……”,我只能告诉有这种言论的人,翻阅一下《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例》第九条,徐纯合既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也没有危机人民警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李乐斌是以穿警服的流氓的身份对徐纯合开枪的,他的个人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全部要件,是一个适格的杀人犯!我倒是很幸灾乐祸地看见:为了这个恶警,引发了大县城庆安的官场地震,李乐斌这一枪打碎了他自己的美梦,也打碎了很多人再也瞒不过去的噩梦!再也不要拿“执法”狐假虎威了,也不要用“抗拒执法”、“袭警”来做杀人借口了!
如果你认为我瞎说,就请把完整的庆安火车站的枪杀徐纯合视频在网上公布!
[转载]网友质疑汇总此博文包含图片 (2015-05-15 09:03:16)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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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网友质疑汇总作者:美丽的金达莱99
庆安枪击案的十四大疑点。终于公布视频了,终于剪辑篡改成功了,终于可以继续忽悠屁民了,终于可以将谎言编织得天衣无缝了。古有指鹿为马,今有剪白为黑。疑问:
1.既然视频对他们如此有利,为何不敢在第一时间公布,反而非要拖至12曰后的今天才公布?
2.为何未经法庭审判,第一时间派副县长慰问杀人功臣?究竟是依法治国还是奉大人的旨意治国?
3.为何要拒绝记者采访?为何要拒绝律师调阅视频?经不起监督的视频是否能还原真相?独家关起门来精心修剪的视频能否令人信服?
4.为何要无故赔偿巨款?为何要花钱封口?
5.为何要花16万元收买第一时间观看视频的两名记者?
6.徐纯合买两张火车票干什么?难道他买票的目的就是为了阻拦别人,不准别人上车?旅客们会那么听话,不吵不闹不反抗?
7.为什么徐纯合举起孩子到孩子落地这段视频被快进了?他身后的小男孩脚步移动即可证明。
8.为何不直接公布视频,反而要上徐纯合老家调查徐好吃懒作?难道就因为徐好吃懒作就可以随意枪杀吗?请问:这究竟是神马逻辑?
9.为什么案子交由肇事者李乐斌所在的铁路警方调查的?这不明摆着让他们自己擦屁股吗?
10.为何央视从拿到视频到播出中间要制作35小时?
11.为何公布的视频缺少之前网传的视频内容?
12.为何必须强制删除乘客拍摄的视频?
13.为何不敢说明是安检员先阻止徐纯合进站?
14.为何铁路警方要给死者家属20万补偿金?哪有警方赐给袭警歹徒补偿金的先例?难道中国警方懦弱到了向黑社会送买路钱的地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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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网友质疑汇总
【截图解读视频凌乱】图一图二图三:视频05:14-06:20秒在制服徐纯合时,警察的臂章在左臂上,图三可见右臂无臂章;图四为07:38秒该警察臂章在右臂上。图五至图六:视频07:01-07:22秒,徐纯合摔女儿两个镜头,图五07:17秒摔孩子时将孩子摔在警察右手边,图六07:22秒重播摔孩子时将孩子摔在警察左手边。还有大厅里的小件寄存招牌变成了平价超市。。。。。。。综上所述,这是后来补拍的假视频。
说明:本贴只反应广大网友观点不代表本博一定持此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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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狼星 发表于 2015-5-17 00:04
铁警不是特警,没有一身的武功,他们最多也是比普通人体力好点,而且我问你,你有多大
把握徒手,或者 ...
你都说了“铁警没有那样的武功”,算是承认了他自身的素质不过关,这也是我一直强调的。“他只是体力比普通人稍好”,那要他在那何用,怎么不去请一个壮汉??反正也没什么职业技能,但是壮汉的体力比普通人强太多了吧。把一个偌大的车站交给一个只是比普通人的体力稍好的人民警察,去这样的车站,你放心?
我不想说,:(
本帖最后由 小天狼星 于 2015-5-17 09:30 编辑
SKY2 发表于 2015-5-17 07:57
你都说了“铁警没有那样的武功”,算是承认了他自身的素质不过关,这也是我一直强调的。“他只是体力比普 ...
我反正是没有找到哪个国家的警察素质过关的体现是以不用枪的情况下将对方制服为标准的。
如果您找到这方面的条例或者规定,不管是哪个国家的,我愿意听听。
我认为警察维持治安的方法应该是在依法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警械将对方制服,让自身受到的损伤最小化,让对方最快速的丧失攻击能力。不知道你同意吗?
诚然,一个携枪的壮汉警察比一个看起来软弱无力的携枪警察更让我有安全感。
但是我觉得一个不携枪的壮汉警察比一个携枪的软弱无力的警察会让我觉得没有安全感。为什么我持这个观点,因为我觉得警察的命也是命,警察的人身安全也是人身安全,在某些场合,作为制止犯罪的最后防线,警察的人身安全甚至优先于别人。
比如如下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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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晚20时50分许,乌鲁木齐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在开发区(头屯河区)进出口贸易加工区门前空地处有一歹徒将一名女性打倒在地,并手持砖块攻击过往群众,请立即出警。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石油新村派出所值班民警宋竞与另一位民警直奔现场… 只见空地正中有一片血迹,被侵害的女受害人满脸是血,瘫倒在路边,从体貌特征上判断应该是一名老人。两人心里一紧,意识到这不是简单的伤害案件。 民警立即抢救伤员,同时上报情况、请求增援。 此时,歹徒手持砖块,咆哮着向过往群众及车辆实施攻击。宋竞和战友一边大喊让过往群众撤离,一边快速冲到歹徒前面,与穷凶极恶的歹徒展开搏斗…… 增援民警赶到时,果断将歹徒击毙。宋竞和战友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宋竞因伤势过重,壮烈牺牲。-----------------------------------------------------------------------------如果你在旁边,你是否觉得这个警察应该带把枪而不是徒手搏斗呢?还有认知上的一点,就是近距离无法准确判断射击位置,在一米距离仓促开枪是无法准确瞄准。例子就是乌鲁木齐火车站的案件:北京路派出所共有4名警察和协警受伤,伤的最重的一名警察目前正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他的头部和鼻部不同程度受伤,据一名协警透露,这名受伤最重的民警当日已经打完了手枪里的全部子弹。(云南信息报)------------------
为什么射击躯干不打腿又是一个长篇的科普了,如果你有兴趣我可以发给你看看。起码我个人无论是以前自己拿过枪还是平时接触的案例来看,就是民警想一枪击倒犯罪嫌疑人,都不是很容易的事。所以觉得是恶意报复的,我觉得昆明火车站打光子弹的民警会更有发言权。
几次仔细看过视频,的确有几个方面难以理解:
1,李乐斌12:19分接警处置,控制住徐纯合,使40多名旅客通过,到12:23分拔枪开枪,才短短4分钟时间,这令人难以想像;
2,我也不知道警徽到底是带右手还是左手,只是李乐斌怎么就先左后右了呢?
3,徐抛女儿,一个镜头是李右边,可后一个镜头是在李的左边,这又是怎么回事?
为警察开枪点赞d的,是他们天然把自己放在了被警察保护的那拨人中,而不是被警察击毙的那拨人。这就像他们一天到晚把自己当国家主人为大国崛起自豪一样可笑。
小天狼星 发表于 2015-5-17 09:25
我反正是没有找到哪个国家的警察素质过关的体现是以不用枪的情况下将对方制服为标准的。
如果您找到这方 ...
偷换概念,我从未说过职业素质过关是不用枪支,徒手就可以制服醉汉!铁警职业素质不过关是连手持防暴棍的手势都是错误的(已有说明,无需赘言),防暴棍在他手中与普通棍子貌似没区别,最后落到了与醉汉互相拉扯拔河的地步,讽刺,你都说了他们只是体力比普通人好,我也只能这么理解好了,但事实是他们是人民警察,人民警察懂吗?如果说我们国家的人民警察都是这种水平,还要他们何用?还躺拿纳税人什么钱?还谈什么保家卫国?!这是其一。其二,民警本可以事先控制醉汉,一副手铐就可以制服醉汉,为什么不这么做?是没带,还是觉得可以不用?但结果是没做,那这是失职,是原罪!以上都说明民警对彼此血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放心,你等吧,功过自然会水落石出
SKY2 发表于 2015-5-17 21:18
偷换概念,我从未说过职业素质过关是不用枪支,徒手就可以制服醉汉!铁警职业素质不过关是连手持防暴棍的 ...
我不知道你从哪本规程里看到的握棍必须强手在前,左手在后。如果你仅仅是从网上那个帖子里看到的。我不得不说,人家一握竹剑的动作,右前左后.j就这么被强行拉到可以部分前后,随时转身换手的棍术上。是不是有点搞笑。
竹剑是不能把手握着剑尖的,可是棍子是两只手是可以随时换位,一个转身,原先的前手变后手不是很正常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