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谁当真 发表于 2014-9-7 22:19

太可怜了!太可怜了

孤家难鸣 发表于 2014-9-8 07:31

舟帆 发表于 2014-9-7 20:38
这事情十多天以前我也听说了,但是具体是怎么发生的都是些耳闻,前两天县诗词学会领导去新仓检查指 ...

是,经过政府调解,说小孩要承担4成责任,

卡卡2014 发表于 2014-9-8 08:51

监护人应该有一部分责任,

风无聊 发表于 2014-9-8 09:48

悲剧啊!安全教育要从小做好真的很难。

李火火 发表于 2014-9-8 10:06


龙行天下@ 发表于 2014-9-8 10:30

   关于小孩责任的问题确实应该好好议议,我个人认为应该责任不大,因为涵管厂离死者家房屋太近,也就5,6米远,再说孩子不是2 ,3岁,7,8岁的小孩在家边玩很正常,谁家这么大的小孩也不会时时刻刻盯着,离居家房屋这么近,涵管厂应该有围墙或者有专人值班,应该有最起码的安全防护措施,下班后应该关闭电源,随便那一条具备,悲剧也许不会发生,大家这么看这个问题。

秦淮河畔 发表于 2014-9-8 11:08

6岁的小孩子负4层责任,那不是开玩笑嘛。6岁的孩子懂什么。不生产的时候应该切断电源。

董答 发表于 2014-9-8 11:09

无良黑厂缺乏安全防护安全,监护人欠缺安全教育,
只有可怜的孩子是无辜的

在外工作 发表于 2014-9-8 11:10

安全生产,警锁长鸣

闯荡江湖之 发表于 2014-9-8 11:59

      给孩子们个公道!看的心都碎了心好痛!可怜可怜哟
       政府是整天喊安全,出了事就漠视推诿。商家满脑子就是赚钱,出了事就跑路。漠视生命,践踏公理!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请楼主节哀顺变,望可怜的孩子在天堂里一路走好!
       真是搞不明白,这样一点安全意识都没有,不规范的小厂,不知道有没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有没有政府单位合法的审批手续,如果没有,供电局凭国家那条法律给他用电,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领导为什么不管,我认为发生这样的悲剧政府主管领导和供电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要什么事情都亡羊补牢,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珍惜生命。
      是,经过政府调解,说小孩要承担4成责任,这是政府在推卸 责任,你怎么不说政府坚管不到位承担4成责任呢,6岁的小孩子负4层责任,那不是开玩笑嘛。6岁的孩子懂什么。小孩责任的问题确实应该好好议议,我个人认为应该责任不大,因为涵管厂离死者家房屋太近,也就5,6米远,再说孩子不是2 ,3岁,7,8岁的小孩在家边玩很正常,谁家这么大的小孩也不会时时刻刻盯着,离居家房屋这么近,涵管厂应该有围墙或者有专人值班,应该有最起码的安全防护措施,下班后应该关闭电源,随便那一条具备,悲剧也许不会发生,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安全生产,警锁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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