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鱼儿◆ 发表于 2014-6-14 14:31

家园网言论比许多门户网站,网易,腾讯等文明温和多了,为啥总是被屏蔽。

三好学生 发表于 2014-6-20 10:10

虫语冰,蛙语海!

4692948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14-8-4 09:12

富阳人家 发表于 2014-5-27 21:10
我信广大网民绝大多数是守法良民,某些部门不要把网民都当井底之蛙

大 赞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

狠牛 发表于 2014-9-9 17:19

支持弘扬正能量,看多了网易、搜狐评论人都烦躁多了!!

我爱我的家太湖 发表于 2014-10-11 19:31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123456789天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soldier :lol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说了些什么不好听的话?

天开眼 发表于 2014-10-18 16:06

只要不是反动言论,为什么不让人家说呢?

蓝色冲击波 发表于 2014-10-28 11:24

据家园论坛反应太湖县新仓镇牌楼村西上组森林被盗,太湖论坛多次删帖,本人有以下看法:


农民敢于站起来维权,这也是反应时代的进步,这也是在传播好声音,弘扬正能量。没有违反法律底线,太湖论坛任意删帖是不对的!这种做法应定性为侵犯公民人生话语权。因为太湖论坛是用纳税人的钱办的,虽是为政府服务,但也是公益的。当你成功注册为太湖论坛会员时显示:请遵守地方法律法规。这句话是讲不通的,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地方只有规定。地方规定不可违反国家法律。所以,太湖论坛任意删帖是违反国法的!《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习惯性沉默 发表于 2014-12-3 19:52

网络言论是要以法律为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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