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说一句:任何地方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程湾人 发表于 2014-5-27 19:41
恭贺我县又一领导机构成立!浏阳烟花、上栗万鞭祝贺,噼里啪啦……
下面这些机构不知道我县有几个?一. ...
占这么多耕地呀,也改革一个吧,
我晕为什么网上总是负面的多 不就是这个社会不和谐不公正不公平吗?公民有言论自由我觉得家园网的公民言论都不是暴力和违法的。现在不是只须管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年代@
好牛逼的单位哦有国安局的么
依法言论,保护论坛正常运行。
来自:Android客户端
支持言论自由,支持依法治国。这个办公室是否依法设置?
万马齐喑究可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