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dier 发表于 2014-5-27 21:15

思路 发表于 2014-5-27 21:15

兵临城夏 发表于 2014-5-27 21:51

只想说一句:任何地方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123456789天 发表于 2014-5-27 22:00

人民万岁 发表于 2014-5-27 22:07

程湾人 发表于 2014-5-27 19:41
恭贺我县又一领导机构成立!浏阳烟花、上栗万鞭祝贺,噼里啪啦……

下面这些机构不知道我县有几个?一. ...

占这么多耕地呀,也改革一个吧,

飞鹰网商晋鹏 发表于 2014-5-27 22:44

我晕为什么网上总是负面的多   不就是这个社会不和谐不公正不公平吗?公民有言论自由我觉得家园网的公民言论都不是暴力和违法的。现在不是只须管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年代@

挥霍的人生 发表于 2014-5-28 11:39

好牛逼的单位哦有国安局的么

夏天的风 发表于 2014-6-10 08:53

依法言论,保护论坛正常运行。
来自:Android客户端

人比黄瓜瘦 发表于 2014-6-10 14:13

支持言论自由,支持依法治国。这个办公室是否依法设置?

清。泉 发表于 2014-6-10 14:38

万马齐喑究可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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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网络言论自由应以法律为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