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孬子
发表于 2012-6-25 15:43
手段残忍,罪有应得
江南风
发表于 2012-6-25 22:35
罪有应得,太便宜他了,应该剁手跺脚再弄死刑
啊皓
发表于 2012-6-26 10:23
手段残忍,罪有应得
我爱长河
发表于 2012-6-27 09:45
RE: 我县第一次以注射方式对罪犯执行死刑
在水伊人 发表于 2012-5-30 12: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罪犯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个人认为枪决比注射方式来得更有震慑力。这种极刑才能让那些有犯罪萌芽的人打消犯罪 ...
都是爹妈养的,能挽救一个是一个。大的震撼力才能起到杀一警百的作用。
蚌埠人在太湖
发表于 2012-6-27 11:03
:@这种人应:该拉出去枪毙五分钟。:@
阿浪
发表于 2012-6-27 17:13
希望政府杀一批太湖的黄毛小子。
界岭魔头
发表于 2012-6-27 22:37
年纪轻轻,误入岐途。本性非邪,善恶模糊。一念之差,终归末路。太湖黄毛,及早醒悟!
心想是程
发表于 2012-6-28 15:56
手段残忍,罪有应得
金桥房产中介
发表于 2012-6-28 17:02
手段残忍,罪有应得
小人有小量
发表于 2012-7-4 18:50
毫无技术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