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孬子 发表于 2012-6-25 15:43

手段残忍,罪有应得

江南风 发表于 2012-6-25 22:35

罪有应得,太便宜他了,应该剁手跺脚再弄死刑

啊皓 发表于 2012-6-26 10:23

手段残忍,罪有应得

我爱长河 发表于 2012-6-27 09:45

RE: 我县第一次以注射方式对罪犯执行死刑

在水伊人 发表于 2012-5-30 12: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罪犯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个人认为枪决比注射方式来得更有震慑力。这种极刑才能让那些有犯罪萌芽的人打消犯罪 ...

都是爹妈养的,能挽救一个是一个。大的震撼力才能起到杀一警百的作用。

蚌埠人在太湖 发表于 2012-6-27 11:03

:@这种人应:该拉出去枪毙五分钟。:@

阿浪 发表于 2012-6-27 17:13

希望政府杀一批太湖的黄毛小子。

界岭魔头 发表于 2012-6-27 22:37

年纪轻轻,误入岐途。本性非邪,善恶模糊。一念之差,终归末路。太湖黄毛,及早醒悟!

心想是程 发表于 2012-6-28 15:56

手段残忍,罪有应得

金桥房产中介 发表于 2012-6-28 17:02

手段残忍,罪有应得

小人有小量 发表于 2012-7-4 18:50

毫无技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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