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笔画爱
发表于 2012-5-30 08:52
手段残忍,罪有应得
来之不易
发表于 2012-5-30 08:55
罪犯怎么杀人,再用同样的法子处死他,先捅几刀,再浇汽油烧,注射真是便宜他了。
正在缓冲
发表于 2012-5-30 09:19
这是为名除害
在水伊人
发表于 2012-5-30 12:46
罪犯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个人认为枪决比注射方式来得更有震慑力。这种极刑才能让那些有犯罪萌芽的人打消犯罪念头,就是要吓破他们的胆!用注射的方式便宜了一些不法分子
鸣不平
发表于 2012-5-31 06:13
要多杀。太湖的小痞子太多了。
蓝调
发表于 2012-5-31 21:12
便宜他了……
海_静
发表于 2012-5-31 15:03
应该先游街后再执行死刑!
海_静
发表于 2012-5-31 15:04
应该先游街后再执行死刑!
心动的理由
发表于 2012-5-31 15:15
该杀的。。。。
一生平安幸福
发表于 2012-5-31 16:55
多行不义必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