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狠水 发表于 2012-2-9 18:55

在水伊人 发表于 2012-2-9 19:09

去天涯社区诉说,在这里说意义不大。

勇哥 发表于 2012-2-9 20:08

事情的是非经过要等公安结案再说!
逝者已逝,伤者还伤!
有些事不能全怪政府!敢做就要敢当!

斯平 发表于 2012-2-9 20:24

勇哥说的对。
在事实真相尚未完全清楚的时候,结论性的话讲不准。打杀人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这是不容置疑的。双方责任,只有等公安的侦察.法院的判决了!

红太阳超市 发表于 2012-2-9 20:33

杀人偿命~~~~

月光河 发表于 2012-2-9 22:35

我家门口发生这种事,真的很让人痛心。

谁把谁当真 发表于 2012-2-10 07:11

打杀人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这是不容置疑的

太阳冰 发表于 2012-2-10 08:35

      从上述贴的内容看,双方各执一词,也从线下了解了一些情况,因为不了解事件真相,所以不枉做评论。希望当事人双方都冷静下来,无休止的争吵不利于矛盾的解决,相信司法部门会有一个公道的说法。

    忍一忍风平浪静,让一让海阔天空。

四环 发表于 2012-2-10 10:45

据说是怀宁的带到上门!事情没有搞清楚不要乱说!

四环 发表于 2012-2-10 10:48

是怀宁的带刀上门的,不要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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