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433|回复: 18

[原创]谁让朴老躺那么大的一块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4-10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5年2月23日,重庆市渝北区天堡镇4社,尚未完工的坟墓已经停止了施工,周围显得冷冷清清。据了解,此坟墓是一位房地产老板为其已故的母亲修建的,工程耗资巨大,显得非常壮观

豪华气派的活人墓




好象到了朴老骨灰回到太湖的一年纪念日了,我这个疑问也就在我脑海里放了一年:

谁给朴老那么大的一块墓地?能不能给我一块?面积可以小点,只要给,哪怕就是针尖大都行。
谁有权力把土地变成墓地?是耕种该土地的农户?是村委会?乡政府?县政府?还是他人?
谁征求过朴老的意见?朴老德高望重,生前信佛,做善事。死后肯定也不愿意遭埋怨。那么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密度如此大,植被如此少的地方,却划出这么大的一个地盘做蓦地,我想朴老是会无私地看待这一问题的。为了别人成佛,自己都可以下地狱的他,怎么可能愿意死了却占活人的生存之地呢?
谁质疑过?网上和报纸上经常有披露某人占地做墓地的报道和批评,那么太湖为什么没有这样的声音呢?

谁能回答我,凭什么让朴老死后占着活人的土地?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5年04月11日 08时20分54秒 编辑过][/COLOR][/ALIGN]
     
发表于 2005-4-10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朴初文化公园可不是“墓地”那么简单。深层次的道理不说,仅仅朴老的拥护者、禅宗文化的拥戴者捐给这里的善款将可达数千万元。用这笔钱兴建文化公园、朴初陈列馆,扩大太湖的影响力,何乐而不为呢?一个地方,发展一项事业自有一定的道理,可不好没弄清楚原委就乱批一通啊。试问给谁能有这样的效果?老弟,原谅哥哥言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4-10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同样TV老哥的意见,太湖只有一个朴老,就其声望,就其影响力,就其对家乡的贡献,他现在的所得是应该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4-10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别怪我不会说话。你这样说我有意见。如果你到了副国级的位置,会有人给你那么一大块地的。
朴老是应该值得我们尊重的,打好朴老牌,是对太湖的发展有好处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4-10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疑问实在是让人不可理喻。你的这种疑虑是多余的。
赵朴初是出生在太湖县,他在晚年给家乡太湖做出了许多力所能及的事情,且不说他为家乡做出了多少贡献,单因为他在佛教界及东南亚的知名度,这就是我们推介太湖县的一个品牌。虽然我对县政府许多做法看不惯,但这一件情我还是认可的。“有益于太湖人民的事情我们都支持。”
    谈及朴老的墓地,寺前人民因为在朴老生前深受恩惠,没有人不支持,何况是将荒山改造成一个文化公园呢?朴初文化公园相信会当地带来相当的经济效益。
    楼主应该是有学问的人,有这方疑问我认为确实不妥。如果你针对这件事情质疑的话,那你不还要质疑毛主席纪念堂在天安门广场还占那多大的地方吗?
    你爱乡,我爱乡,大家都爱乡,爱乡之情人皆有之,不可不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4-10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从哪个角度看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4-10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真的冤枉了我。说实在的,我并不是想批什么,只是想问个问题,但不知道上面各位的答案是否是审批者的答案。
我这人也不是那么高尚,在国家土地十分紧缺地时候,也想生前搞个地盘盖房子,死后搞个地盘修墓地。只是有些担心,因为国家现在好象是不提倡占地修墓,有些地方政策就是绝对禁止占地修墓。所以,我很担心我找不到地盘为我百年之后的洞府。好不容易身边出现了朴老的墓地,你说我不问问,
岂不是亏待了自己?

谢谢各位的答案!

总结各位的理由有四:一是朴老声望高,特别是副国家级的人物;二是朴老生前为家乡做的贡献大,尤其是对寺前的贡献大;三是修墓地能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是推介太湖县的一个品牌;四是墓地的所在地本来是个乱荒岗,没什么价值。

我原来也以为从这几个方面想理由,但后来我都否定了,为什么呢?因为我都想到了更严重的问题和后果:
一、声望高就该有墓地吗?多高就该有墓地?多高拥有多大的墓地?
二、贡献大就该有目的吗?多大就该有墓地?多大拥有多大的墓地?
无论你怎样回答我的两个问题。我照你的答案算下去得出来的结论就是:中国,在不久的将来除了墓地之外,没别的建筑和空间了。
三、如果从品牌和效益出发,我就很容易理解这种占地修墓的行为了。但我又开始为朴老担心:万一此地能够用来做更大效益的事情,比如开矿或有外资在这里搞建设,那你岂不要被人挪位置了?万一我啊(当然这是不可能的,但我又不能说别人,因为不能说别人死呀)死后对太湖的品牌和效益比你死后更大,我也看重了你现在所躺着的风水宝地,那我岂不要后来者居上?
四、如果荒草地能成为修墓地的理由,那么我可以让中国的每一块土地先成为荒草地,然后成为我的墓地!

我相信朴老墓地的审批者的头脑没我们这么简单。


最后,单独答复“龙山夜语”,我就奇怪,为什么不能质疑毛主席纪念堂在天安门广场还占那多大的地方呢?

“有益于太湖人民的事情我们都支持”,那么,如果是“有益于太湖人民而无益于全国人民呢”,你这种小圈子里的无私是不是对大圈子里的人有些不公平?我们家园里正在批汽车站的某些行为。如果按照你的思路,那就不该批了,因为他们的这种行为就是对他们有利的行为。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5年04月10日 19时14分07秒 编辑过][/COLOR][/ALIGN]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4-10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过朴初文化公园,整个公园的占地面积不小,但墓地应该不算大。县里当初决策恐怕也是考虑以朴老的威望来吸引广大崇拜者来瞻拜、凭吊,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来太湖观光,提高太湖的知名度,另外也实现了朴老生前的愿望。虽然国家对墓地是不太提倡的,但有钱人就是有钱人,只要有钱,该买的地都买了,要多大就有多大。
    楼主的担忧也在情理之中,但我认为利还是大于弊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4-11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系列转帖(一)

来源:http://chinavnet.news.sohu.com/news/20050224/n224407079.shtml

重庆人大代表修壮观豪墓 为修墓出钱修公路


 "到了,到了,下了这座山,就到大岭村了,墓就修在村支书家的后面!"当记者的车进入渝北区龙兴镇大岭村地界的一座山上时,带路人兴奋地告诉记者——远远地就在山尖上看见山对面的“豪华墓地”,非常高的墓碑两侧巨大的望柱分外突兀显眼…… 引路人告诉记者,他是大岭村邻村的村民,今年60岁,早在春节前就"慕名"步行几十里山路到该村看了这座豪墓。引路人激动地说:“大岭村周围几个村子的人都知道这里有个很大墓,很多人都来看过,我这辈子活到60岁了,还第一次见到这么豪华的墓地。”

  渝北区龙兴镇大岭村建有一座豪墓的消息传出后,引起了渝北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据悉,有关部门已责令将该墓拆除。渝北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陈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违反了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该豪华墓地必须拆除。在渝北区民政局上报给有关部门的一份渝北区龙兴镇耕地建豪墓的情况汇报中,记者看到:修建该豪墓的明老板系富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区人大代表明开富。

  为修墓出钱替村修路

  大兴村是个贫困的小山村,村支书林某告诉记者,目前全村一共就只有20几家人,年轻人都出去了。人均年收入不过几百块钱,村民都盼着有个大老板来投资,但因为路太烂,没人愿意来。

  据林村支书介绍,就是因为修这个墓,明老板出资3万元替村里修了一条路,而且每年都会出钱维护。修墓所占用的耕地,老板都给了村民补偿的,全村有13家人得到了老板的补偿。而且过户、占地的手续也是齐全的。

  在谈到手续时,一位村民告诉记者,首先是把户口办到该村,户口办妥了,召开社员大会协调土地。从十几户村民那里为明某协调了2亩地,其中8分地分给了周氏。林支书拿出的"凭据"大岭村村民会议记录。记录上明确写着:明开富为报答大岭村村民的接纳,自愿为该社投资公益事业,出资人民币3万元,修好本社一段公路,今后每年支付2000元人民币,用于维护该公路。记录页脚为明开富的签字。记者注意到,在记录上,邻支书的身份变成了死者周氏的表侄。

  雕梁画栋 墓碑高达四米

  全部用打磨得整齐光滑的青石铺成的通往墓地的甬道经过村支书的家,从墓地一直连接到山下的村公路,由山下曲折弯沿而上,直通墓地,长达100多米。

  豪墓建在大岭村二社村支书林贤文家后面几百米处,坐东朝西。站在豪墓所在的位置极目而望,视野开阔,山下有大岭村的水田,后靠大山。

  昨日上午,豪华墓地上已空无一人,修墓的工人已经离开了墓地,前天还叮叮当当一片繁忙的修墓景象变得空旷起来。

  堆坟前方的墓碑高达四米,坟堆的四周围砌了一圈高约1米的青色条石,加上封土,坟堆高近两米,长达5米。墓碑左右各有三个龙头鱼身的飞檐,一对龙头,墓壁右边碉有八仙过海图案,左边的浮碉上仙女,楼阁,形式月宫飞仙。墓前的祭台在石香炉一只,石灯亭一对。墓 前的祭台还未完工,长宽约有七八米,四周的围栏全部有碉刻精细的青石砌成。祭台上有高达6米的两根对望柱,顶部一对威武的石狮面西而坐。

  墓主自称 准备将墓折迁

  记者在村支书林贤文的院坝里采访了该墓主人,他们是周老太太(已去世)的干儿子明开均和周某某的孙子明朝勇。据他们自称,周老太太是去年10月3日过世的,.家人本准备将老人安葬在公墓,但周老太太身前的愿望是“入土为安”。明开均为了尽孝,并报答周老太太对他的扶养之恩,决定在周老太太身前曾居住过的大岭村修墓。

  明开均、明朝勇介绍,整个墓地一其约占地100平方米左右,修墓已完工部分花了“约七八万元”。明开均介绍,周老太太过世后,丧事同由他和哥哥等一起筹办的,而修告墓地的事情则是他个人私人出资修造的。

  明开均、明朝勇说,修墓只是为了尽孝,没想到造成了这么大的影响。两人表示,昨日上午就已电话通知墓地上的工人停工。明朝勇说,墓的规模是搞大了,造在了不好的影响,他们准备将墓拆掉,然后找个公墓,将坟迁出该村。

  各方态度

  渝北民政局:认定违规 必须拆除

  渝北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陈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理》及其他相关规定,可以认定该豪华墓地是违规的,他表示,该豪华墓地必须拆除。

  渝北区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区政府对此事的态度是明确的,即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当地政府:态度鲜明 必须严查

  2月23日下午,记者找到了大兴镇副镇长李义奎,他表示镇政府已经成立了一个由他牵头的领导小组,专门调查处理此事。他说,镇政府对这件事的的态度鲜明,按照国家有关殡葬及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该拆除的拆除、该退耕的退耕、该处罚的处罚,必须严查,但具体的处理方案还要和相关的主管部门协商。

  相关法律链接

  在划定的区域内薄棺深埋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葬区域内居住的城镇公民死亡后,其遗体应葬入社会公共墓地。土葬区域内农村村民死亡后,其遗体应葬入社会公共墓地或公益性墓地或在划定的区域内薄棺深埋。禁止在公墓和划定的区域以外埋葬遗体。

  第二十一条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不得超过四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六平方米。墓穴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十年,逾期墓主应重新办理手续。

  第二十一条规定,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埋葬的,由接埋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并会同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改葬,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在公墓和划定区域以处建造坟墓的,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 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国土 或林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国土或林业管理部门强制改葬,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对阻挠或抗拒强制改葬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5-4-11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系列转帖(二)
来源:http://chinavnet.news.sohu.com/news/20050223/n224390022.shtml
豪墓造价20万 一座孝子墓占地500多平方米

渝北区一老板通过关系将母亲周氏的户口办到了渝北区龙兴镇大岭村;之后,该村村委会通过“协调”,为周氏分配了承包地。周氏去世后,其儿女在承包地上为她兴建了豪华墓地。

    豪墓造价20万

    昨日下午,渝北区龙兴镇大岭村。离村支书林贤文家几百米处,一座豪华墓地突兀矗立。村委会主任周尚友介绍,此墓系渝北区某老板明某为母亲周氏建造。

     踏上百米新建石梯,传来呯呯砰砰的声音,十几名工人正在精心打磨造墓的石材。

     “这是我见过的重庆最豪华的墓地。”村支书林贤文称,墓地占地8分,约500余平方米。为方便上坟,明老板特意花5万多元翻修了一乡村公路。承建墓地的渝北区东龙雕塑工艺品厂魏永怀厂长介绍,该墓地从去年开始修,包工包料,单建墓地就花费了20多万元,所用石材全部从北碚运来,一共运了30多车。

    墓地两侧旺柱高5米左右,外形酷似纪念碑,上雕石狮威武气派;墓碑、墓壁做工精细,人物雕刻惟妙惟肖;墓碑前还立有两个大石鼎和香炉。

    墓地占地8分

    如何将异地户口办入该村,并分得承包地建墓?谈及此话题,林贤文的爱人瞅瞅四周,示意记者进屋谈。

     “关键要占关系,同时村上要能协调出土地。”林支书介绍,首先要找关系把户口办到该村。户口办妥了,才可以名正言顺召开社员大会协调土地。林称,明某母亲的墓地,是先把户口落在他家,然后再独立出来,最后通过社员大会,从十几户村民那里为明某协调了2亩地,其中8分地分给了周氏。

     林支书说,土地承包给周氏后,做什么用由他们自己说了算,明某每年向拨地给他的农民支付500元/亩的费用。记者紫亿古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