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4楼竹叶青于2006-12-10 13:59发表的: 虽然我很厌恶,但不得不承认楼主说的是事实. 人穷点不要紧,关键是自己要有骨气,这样别人才会尊重你.干偷盗、卖淫只能是被人瞧不起,甚至可以看作道德低下的表现.说实在话,我不喜欢这样的人,但是却很同情他们;但是我要说的是人贵有骨,而非钱财. 希望版主能删去这封帖子.虽然能让太湖人反思,但是更多的是会让外地人看到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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