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4楼竹叶青于2006-12-10 13:59发表的: 虽然我很厌恶,但不得不承认楼主说的是事实.人穷点不要紧,关键是自己要有骨气,这样别人才会尊重你.干偷盗、卖淫只能是被人瞧不起,甚至可以看作道德低下的表现.说实在话,我不喜欢这样的人,但是却很同情他们;但是我要说的是人贵有骨,而非钱财.希望版主能删去这封帖子.虽然能让太湖人反思,但是更多的是会让外地人看到笑话.
你认为只有太湖存在从事这些行业的人吗?你认为不说人家就不知道吗?说出来就是为了最终消灭这些社会丑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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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1楼我的吻你的唇于2006-12-10 21:23发表的: 管他们呢!!!爱咋咋的!!!!!
你这也是一种态度,稍微消极了一点,只求自保……
引用第23楼非姚明于2006-12-11 09:27发表的: 憎恨,不知道他们的父母怎么想
引用第9楼朦胧于2006-12-10 12:00发表的: 经济发展时期,各人凭本事吃饭,有人平文凭、有人凭技能、有人凭长相、有人凭关系……啥都凭不着,只有走偏门!有人讲他们是“太湖的败类”是有道理的,但是,他们的境遇也令人同情,他们是被侮辱、被摧残的对象!如果没有市场需求,哪来的市场供给呢?所以,社会丑恶现象的根源不是这些行业的从业者,更应该被谴责应该是那些平常看起来道貌岸然的“正人君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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