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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十五年,那个在图书馆死里逃生却落下终身残疾的小孩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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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我乃豪也 于 2018-3-26 12:54 编辑

T9{6@FS`0E6}2VRFF`_5_B7.jpg 敬爱的各位太湖县父老乡亲你们好,我叫殷建豪,那个15年前在县图书馆游泳池摔成高位截瘫的小孩!现在应该叫小伙子了,今年已经满28了,整天开着电动轮椅在环城北路一带晃悠,偶尔也

跑跑远的地方的这个人!很多老网友大概要说了,你啊!。。。没错!又是我!这次又要来找向各位诉苦喊冤了,前两次的不公待遇在各位网友慷慨的各抒己见为我出谋划策下已经解决,在此深表

谢意!但这次的事对我的一生影响极大。实在是没办法了所以才要来这里诉说。

   事情回到15年前,2003年7月23日下午,当年13岁的我跟同学买票进入图书馆所办游泳池,当时的图书馆售票员(检票员)没有因为我们是未成年且没有家属陪同的情况下阻止我们入馆,进入游

泳池大门后在如今的图书馆幼儿园一楼换衣间换完衣服进入泳池区,在进入泳池游了一会的我重新回到岸边准备跳水时,我不知道救生员是否有看见我,但没有阻止我,在我入水后在池底潜泳后突

然撞到异物导致浑身不听使唤,当时我很害怕,因为当时我还是清醒的,我还记得我在池底等了好久(因为我的水性很好,以前在池塘水库游泳都不用带护具),但是当时的情况对于一个13岁的小

孩来说沉在水底,心中的恐惧可想而知,可我的求生欲望促使我想到把泳池的水喝光来求生,也许有些人觉得可笑,可是我自己回想起来那股绝望的感觉我想哭,在水底我看水面浮现的太阳,意识

一点一点的模糊,没有人来救我,我只能看着太阳,终于,在最后失去意识的那一刻我知道我要死了,感觉身体被水压急剧的压缩,皮肤包着骨头,最后堕入黑暗,那一刻我才感觉到了舒服,死亡

就是这个感觉,我问过经历过死亡的人,是的,这就是死亡的感觉,最后的意识我想起了我妈妈做的黄豆炒肉,它被放在我家饭桌的正中央。当时在水里哭泣,多么渴望有人把我救上去,但我在池

底坚持到失去意识的最后一刻也没等到救生员的出现。

  事后在医院急救病房醒来才知道,是一位姓杨的姐姐下水时踩到了我才发现了我将我救起,可是从那一刻起,我落下了高位截瘫,到现在为止,我想,如果有选择像现在这样生,或者那一刻就那

样死去,我100%选择后者.......

  什么叫高位截瘫,锁骨以下完全没有知觉,无法动弹,大小便无法控制,双手手臂只有内侧有知觉,双手手指动不了,15年了,上床下床我爸妈背我,尿湿床、裤子、轮椅、我爸妈给我洗,大便

弄身上、裤子上、床上、轮椅上、我爸妈给我擦,痉挛从来没有断过,一会不晃动甚至连呼吸都不能继续。

   一开始两年,我吃饭喝水都做不了,我爸妈给我喂饭喂水,现在我可以自己夹着勺子吃饭了,从我13岁到我28岁,我的爸爸妈妈没有一天停止过照顾我,他们从满头黑发已经到了头发花白,我

的爸爸从一个年轻力壮的青年到现在背我背的腰痛到在地上爬的老人,可是他还是没有让我从他的背上掉下来爬着给我送上床,那一刻我的眼泪在眼眶里打转,我的心在滴血,但我知道,哭出来没

有用,只会让他跟着难过。我的妈妈,在家排行老二,如果不是染发,恐怕早已满头花白,家中重活都是她干,还要伺候我擦洗,我一个一米八个子,150多斤的人趴在我妈一个只有一米5身材的女

人背上,脚还在地上拖,我的心何尝不是像针扎一样疼痛。他们都是快60岁的人了啊。所以,我还活着是为了什么?

  一开始,我出事的第一个月还在医院急救病房里输着氧,输氧管从我脖子上切的口子直接插进喉咙里,图书馆就在跟我们打官司,我的爸爸一边照顾我,还要一边跟律师商讨案件问题还要到处筹

我的医药费,最后在当时身兼安徽省人大代表的图书馆馆长曾玉琴女士以及当时在太湖县赫赫有名的周朝友律师的合力下最终法院判决我,一个13岁的孩子担负70%的责任,他们图书馆游泳池负责

30%。在赔付了108000的费用后不再过问我的生活,这里面包括了残疾费,护理费,康复费,生活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而我家在一开始两年间对我进行的治疗以及康复后无力再承担后续治疗所

以放弃了康复,那30%也形同虚设,15年间也再无往来。

   我肯定到死也不会接受这个判决,可无奈当时的社会环境,民不能与官斗这句话被体现的实实在在。但如今,在习主席的正确领导下社会公平被体现的越来越多,我要把我心中的冤屈说出来,

在社会大众面前交由广大民众来判决!希望得到各位的同情与帮助。我已经是终身残疾,没有恢复的机会,但我还有活下去的渴望,为了不再让自己承受不公平的对待,为了我今后的生活有个保障

,也为了我的父母不白发人送黑发人,也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要被体现。

   2018年开始到3月19日,我已经三次到图书馆与图书馆正副馆长接触交谈,试图让图书馆担负起我今后的生活费用,因为我这个情况实在是没有劳动能力,即便是去要饭,一个人也照顾不了自己

,可是得到的馆长答复是说已经履行了应履行的责任,对我已经没有义务,也没有条件担负责任。你们可以出于好心,善心为残疾人捐款,出场地,出资为残疾人组织聚会,出去游玩,却拿法律法

规,制度来对一个你们亲手制造出来生活都无法自理的残疾人只不过想讨要一点生活费说不可以?我想说,制度,法律法规,是好东西!只不过被你们滥用了,成了一个你们不想负责却冠冕堂皇的

挡箭牌。

   当然,请不要因为我说了这些就取消了这个平台,这个平台本身是个好东西!我们残疾人需要这么一个平台,只不过请现在,以后都不要把他拿来当作逃避责任的工具。

   我家就住在环城北路汪洋组安置房,如果有想了解更多详情的可以留言问我,也可以来找我看看聊聊,我电话18225717748,我随时回复。

   因为从13岁受伤后就没有接受过文化教育,文笔稚嫩,表达能力有限 还望各位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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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5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根本的事实是你自个跳下去的,不是被人逼迫的。   最简单的自己要为自己的行动负责。就两米不到的水深 跳下去不出事就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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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6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言哥 发表于 2018-3-25 22:13
这就是这个世界残酷的地方  无论做了什么 我们都必须自己面对
再怎么说  大哥你要自己面对自己的生活呀 ...

这正是我调整心态勇于面对唯一能做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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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5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言哥 发表于 2018-3-25 00:53
最根本的事实是你自个跳下去的,不是被人逼迫的。   最简单的自己要为自己的行动负责。就两米不到的水深 跳 ...

事实我不否认,为什么加个根本?那年13岁未成年我买票进场,至始至终没有救生员的事被忽略了?早一刻被救起我也不至于这样知道吗?而且,现在一生要坐轮椅的是我,不能生活自理的也是我,这样的后果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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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5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如果当初那个小孩是你,你还会这样说?你家一个13岁小孩会知道危不危险?游泳池救生员是个摆设?出没出事一点数没有?你的职责是啥?还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可笑!要知道这要在国外,游泳池可是要付全责的!同情楼主,只是这事时间长了,再打官司不太实际了,好好活下去,为爱你的人们,没有什么困难是不可克服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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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5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言哥 发表于 2018-3-25 00:53
最根本的事实是你自个跳下去的,不是被人逼迫的。   最简单的自己要为自己的行动负责。就两米不到的水深 跳 ...

这谁家旺财啊,没事,赶紧回家,在这别乱叫,回家给你狗粮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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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5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自酿苦酒,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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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5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三岁,末成年!即使全是孩子的错,但后果可谓悲剧。可谓惨烈,对于孩子来讲,这么多年与病魔作斗爭其实不下于一场战爭给他带来的精神与肉体的双重折磨与摧残以致于对他产生的心理阴影从而对生活对自己的失望与无奈与无助与对社会与人情彻底的心灰意冷更有对父母深深的愧疚!!!但我们今天看到的他是如此阳光,帅气,理智与对生活的热爱!别跟我谈谁谁责任,法律不外乎人情!而他也为自己年少的一步踏错而要终身买单!善良有爱心的你我他,都来顶一顶,让更多善良有爱心的人看到!让我们的小豪感受下社会的温暧阳光,也让此爱心遍布海角与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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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十三岁的你正是朝气蓬勃的年华,但是你忽略了危险的存在,在大自然的力量面前,我们的身体和生命是脆弱的。
       假设你那天没去游泳馆,假设你有结伴游泳,假设体育馆的安全保护更全面一些……,一切都只能是假设。
        命运从来都没有公平,长河水,花亭湖吞噬了多少年轻的生命,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疾病,许多鲜花还未盛开就凋谢了,留给我们的只有叹息。
       对于你,我劝你要想得开,即使体育馆赔付你的损失再多一些,你一样要承受疾病带来的痛苦,其实疾病是你生命的一部分,它与你结伴,你要理解它,善待它。然后,你才可以活得充实,活得精彩。
        法律是硬性的东西,都过去十五年了,既然接受了,就算了吧。如果生活有困难,你可以寻求社会上其他力量的帮助。
       以上是个人愚见,仅供参考,并祝生活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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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5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样样都好 发表于 2018-3-25 10:09
!自酿苦酒,深刻教训

范局长教训的是。我是当初年少不知事,如今轮椅伴终生,但求世间公平在,方的安心过余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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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5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摇树山 发表于 2018-3-25 10:34
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十三岁的你正是朝气蓬勃的年华,但是你忽略了危险的存在,在大自然的力量面前,我们的 ...

感谢您的同情,只是我始终这件事想不明白,更何况是在法律的干预下得到这么个结果。我当初是未成年,既然怪我家属没有起到监护为何在我没有家属陪同情况下要卖我票?。既然我是购票进入那图书馆是否又该对消费者安全负责?。我当时的水性即使拿到现在也不是一般同龄小孩可比的,汪洋水库我当时就可以自由泳蛙泳不戴防护(家属陪同)情况下游水库直径一个来回,在此强调一下,我不是跳水头砸到池低,是入水后在池低游了一段碰到硬物,此事医院可以证明,因为我头部一点伤都没有,跟二楼所想根本不是一回事,至于是什么我不知道,只能联系到当初游泳池周边设施并没有施工 完毕留下的东西。但是我从入池到在池低挣扎再到失去意识被人捞起,图书馆作为当事方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如何做到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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