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8楼舒秀桃于2006-04-17 14:58发表的“”: 申请ID是合法的 拍卖也是合法的 一个愿买一个愿卖 我觉得收回有点不大妥 毕竟大半部分用户名已经被版主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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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0楼太阳冰于2006-04-17 14:24发表的“4.18日版主会议,请版主进来!”: 我的意见,宣布一条规定:从即日起不得在论坛公开出售以版块名称注册的ID帐号,否则将关闭帐号并没收交易款项。这条建议供各位版主参考,请各位版主发表一下看法。
引用第6楼云上波涛于2006-04-17 14:53发表的“”: 联谊活动毕竟比较少,单独开一块出来,是不是显得有点冷清?如果联谊活动在外地举办,那就把它发到“人在他乡”去;如果在太湖举行的话,就把它发到“家乡传真”或“图解太湖”去,这样是否可行?
同意云上的看法。觉得版块设置过细,也许会显得冷清。而且感觉有点杂乱。
引用第15楼文小雨于2006-04-17 15:20发表的“”: 同意云上的看法。觉得版块设置过细,也许会显得冷清。而且感觉有点杂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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