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太阳冰

4.18日版主会议,请版主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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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舒秀桃2006-04-17 14:58发表的“”:
申请ID是合法的
拍卖也是合法的
一个愿买一个愿卖
我觉得收回有点不大妥
毕竟大半部分用户名已经被版主收购
.......


申请合理的ID是合法的,但并不是恶意注册的ID。
拍卖家园用户名好象还没有定义为合法的范畴吧?
在尊重论坛的前提下,任何个人活动都是被大家允许的,但这样的活动伤害了大多数人的感情,如果不处理,会使更多的人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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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舒秀桃2006-04-17 14:58发表的“”:
申请ID是合法的
拍卖也是合法的
一个愿买一个愿卖
我觉得收回有点不大妥
毕竟大半部分用户名已经被版主收购
.......
盐水说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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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7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0楼太阳冰2006-04-17 14:24发表的“4.18日版主会议,请版主进来!”:
我的意见,宣布一条规定:从即日起不得在论坛公开出售以版块名称注册的ID帐号,否则将关闭帐号并没收交易款项。这条建议供各位版主参考,请各位版主发表一下看法。

请注意一下我的意见,我并没有说要收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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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不好意思,早知道我就不购买了,我可是交出了我所有的存款啊,我担心被别人抢先一步呢,周五要出去了就匆匆忙忙的购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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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都有多面性
这样的注册并没有想象中的恶意

关于合法否,也没条文规定范围
是否这样的注册应该划分为非法?
再说这样的注册ID并不是出与
要侮辱或贬低家园的意思
一个社会存在,就必然包括各种形式(当然排除非法)
这里的每个人参与都是不带有任何利益
所以没有人会是恶意破坏或炒作
所以希望也不必如此大动干戈
再封ID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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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云上波涛2006-04-17 14:53发表的“”: 联谊活动毕竟比较少,单独开一块出来,是不是显得有点冷清?如果联谊活动在外地举办,那就把它发到“人在他乡”去;如果在太湖举行的话,就把它发到“家乡传真”或“图解太湖”去,这样是否可行?

同意云上的看法。觉得版块设置过细,也许会显得冷清。而且感觉有点杂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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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文小雨2006-04-17 15:20发表的“”:

同意云上的看法。觉得版块设置过细,也许会显得冷清。而且感觉有点杂乱。
其实发在站务管理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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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早就发帖阐明过我的观点,只是没几个人支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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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纵之,封之都有道理的,符了这里大家的各持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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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7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我只好磬其所有买下我认为最重要的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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