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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楼看那里的2于2006-04-17 14:55发表的“”: 还有就是 回帖中 如有一定偏激,刻意贬低他人,过于唯我的语言成分,应该由斑竹提出警告. 也许就那样,一些朋友会含愤离开. 老大明鉴!
引用第8楼舒秀桃于2006-04-17 14:58发表的“”: 申请ID是合法的 拍卖也是合法的 一个愿买一个愿卖 我觉得收回有点不大妥 毕竟大半部分用户名已经被版主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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