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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人这些年一些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针对太湖企业拖欠工资和我县的劳动执法单位及社会保障单位是否作为情况简单说几句:
拖欠工资和恶意拖欠工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要不是恶意拖欠,作为员工,也要理解一下老板,理解一下企业的困难和生存的不易。当然,老板更要时刻关心员工,积极多方面组织筹措资金,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让员工有一个安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大环境)。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是一种非常可耻的流氓行径,可能导致太湖社会的不安定,这样滴企业首先就不诚信。
太湖的经济本身就很不发达,要保障太湖的GDP,就要靠太湖的企业,为什么现在大多数企业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员工提供三险一金保障,为什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作为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主要是官老爷站在企业老板一方面看问题,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要在法律层面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员工缴纳三险一金,企业就要少获利,老板就会少赚钱!因为太湖的GDP靠要老板们的企业来保障,企业老总是不能得罪的!搞不好,老板将企业移到太湖境外办,那时将导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行政责任。“西游记告诉我们:凡是有后台的妖怪都被接走了,凡是没有后台的妖怪都被一棒子打死了。”但是在太湖企业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史上,就是没有后台的老板也没有真正的被当头棒喝!其实谁不知道太湖企业滴现状?但是谁也不愿意真正按照法律法规、程序来管理,主要的原因就在这里! 真心的希望不是企业法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当然更殷切盼望是企业法人的两会代表能正视太湖企业目前存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之怪现象,能在太湖两会上为太湖的劳动工人鼓与呼,能想企业员工之所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