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花园建于2003年,是我县开发建设较早的住宅小区之一。当时房地产开发制度不太完善,该小区建设和后期管理上存在较多问题。特别是近期垃圾无人打扫、清运,群众意见很大。
近几年来,县住建局、房管局多次协调各种矛盾,但效果不好。住建局曾临时指派物业企业介入,但物业企业是市场化运作,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小区自发聘请了一名保洁工,也因部分业主不缴纳有偿服务费而终止,以致造成现在局面。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实施物业管理,应由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的筹备,《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的规定。我局正在与业主和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汇报,并按《条例》规定,给予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在此希望各位业主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支持,并履行业主应尽的义务,共同维护小区环境和县城形象。
太湖县房地产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