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越战 于 2011-3-25 19:08 编辑
四川一个贫困县民政局的回复: | 来 信 人 | 越战2 | 写信时间 | 2010-05-28 14:18:38 | | 联系地址 | 四川达州 | 联系电话 | 13079036.... | | 信件编号 | 13606 | 信件类别 | 求助 | | 信件标题 | 关于对越自卫还击战烈士父母扫墓的请求 | | 信件内容 | 赵波县长你好:
还记得31年前的那场对越自卫还击战吗?你县涌现出了7名英雄儿郎,他们是宣汉县人民的骄傲,更是达州人民引以为自豪的榜样,这场离我们最近的硝烟战火,保家卫国的号角犹在耳旁环绕,多少热血男儿永远的驻扎守卫在了那片南疆土地上,石化成了那风雨不倒的丰碑。三十一年间,有多少父母寻找烈士儿子的辛酸故事,以至于三十一年之后的今天,我们更为那些父母赶在有生之年寻找烈士儿子的故事所感动,每当看到那悲怆的文字、画面或视频,我们的内心就会掀起阵阵波澜。当年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欲绝,那舔犊情深,又怎么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呢?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千里边境线上的那些沉默而忠诚的烈士墓碑,又有多少烈士墓前三十年如一日的萧瑟着,从没有亲属去扫过!当年的那些光荣之家,他们现在还光荣吗?31年啊,人生又有几个31年可以度过?许多的烈士双亲已经不在了,成为了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哪个母亲不疼爱自己的孩儿?他们临终前心里谁不渴望着能去挚子坟前添柱香,拔几株黄草,抚摩几下那代表着儿子面庞的墓碑?因为贫困,他们中的一些人,永远的带着遗憾走了。今天,还健在的烈士双亲,还能有多少呢?看看那些白发苍苍在墓前悲嚎,抚摩黄土喊儿归家的母亲,旁观之人无不落泪!可是想过吗?还有多少这样思念挚子的双亲从未踏上过南疆的土地!
英雄被遗忘了,烈士只是一座石碑。每一个良知尚存的人,叩首自问,于心何安!没有这些当代最可爱的人,哪有我们今天的太平,变革的春风。那些一直沉默而萧瑟着的墓碑啊,我们能为你做些什么?我们只能凭着一股尚未完全褪却的热血,成全那些贫困的烈属扫墓之行,让双亲去看英雄的儿子吧,也算我们对烈士能做的最后仅有的一点敬意吧!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30号通知精神,宣汉县好久组织烈士父母扫墓,是否执行国家民政部扫墓文件?是否学习达县县委政府和万源市委政府《千里祭英烈》务实的精神落实政策,做好优抚拥军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请求人:越战2
2010年5月28日 | | 信箱办回复 | 已转宣汉县民政局办理。
县长办管理员
2010-05-31 09:17:01 | | 部门回复 | 县长信箱办:
你办转我局办理的“关于对越自卫还击战烈士父母扫墓的请求”信访件收悉,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民电[2010]30号)精神,特回复如下:
一、组织接待烈士亲属范围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有关规定的精神,组织祭扫的烈属为我国境内有明确安葬地的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二、组织的形式及时间
烈士亲属祭扫烈士墓,分有组织祭扫和自行前往祭扫两种形式。组织祭扫的,由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原则上每三年一次,每位烈士前往祭扫的亲属及陪护人员限三人以内。烈士亲属因故不能参加有组织前往的或当地民政部门因工作因素不能组织的,经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介绍信,也可以自行前往祭扫。
三、组织接待补助办法
民政部门组织祭扫的,烈属差旅费由负责组织的民政部门负责,烈士安葬地民政部门负责提供食宿及当地交通工具,做好安排和服务;烈属自行前往的,原则上由烈士安葬地县级民政部门接待,负责每位烈士三位亲属的食宿费用,并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于超出人员或不服从民政部门统一组织接待的,民政部门可不予接待。
根据上述精神,目前我县民政局将征求大多数烈属的意愿,可统一组织祭扫,也可出具介绍信由烈士亲属自行前往祭扫,其相关费用按民电(2010)30号文件要求解决。
特此回复
宣汉县民政局
2010年6月1日 |
今天宣汉县民政局优抚科李科长电话告之,2011年4月1日由政府组织烈士亲属从宣汉县出发到云南屏边、广西龙州烈士陵园祭奠英烈,太湖县民政局你们的回复真令人头晕,为什么在同一片蓝天下牺牲的烈士优抚工作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