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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联超市公然违反《价格法》,太给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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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太湖一平民 于 2011-2-20 18:10 编辑

    3。15消费者权益日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太湖县世纪华联超市部分柜组居然撤下了摆放商品的价格标牌,也就是说没有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明码标价”。笔者曾询问某商品的零售价格,该柜组售货员称“不知道,要问收银员”,笔者对这种现象匪夷所思。《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世纪华联超市在太湖应该算是规模较大的超市之一,而且在老城也有分店。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超市做出这样的违法行为?是自己对商品定价较高而心虚,是担心其它商家到这边来打探班底?作为任何一个经营者,特别是象世纪华联这样的安庆很有势力的一家商品流通企业,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相关价格信息,让消费者明白消费。你没有明码标价,不管是什么原因,最起码一点是对消费者不尊重。如果是因为商场刚刚开业来不及对商进行标价,这可以说得过去,而今商场居然将现有的标价牌全部撤下、撕掉的行为,不得不令人生疑问。

     大家不妨前去看看,如果有相机的朋友也欢迎拍几张照片回来补充一下我的贴子。
发表于 2011-2-20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向物价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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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做法应该是不对的。

希望超市部门的管理人员出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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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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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纪华联在太湖算是规模最大的超市,应该在零售业这块为太湖做一些榜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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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家乐福罚款之教训,标价了,不准确的话可能会更加敏感。


因为涉嫌价格欺诈(其中包括挂低卖高等),家乐福在年初被各地处以高额罚款。
这不,已经传出家乐福准备关闭二线城市大部分门店。2011.估计是连锁超市的关店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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